宋喆一审判决犯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王宝强: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

根据报道,王宝强离婚事件中另一名“主角”宋喆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据记者了解到,除了宋喆在内的,还有修雨乐也一起参与其中。根据一审判决,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处以六年、三年有期徒刑。对此结果,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王宝强被人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

宋喆一审判决犯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王宝强: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

从北京朝阳检方对于宋喆、修雨乐的起诉书中显示,宋喆原系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朝阳区警方刑事拘留。与其一起被刑拘的修雨乐,原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艺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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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北京朝阳法院以及朝阳区警方的审理与调查的过程中,经查明,被告人宋喆2014年到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总经理以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独自一人或者与同伙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经费、广告代言费等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广告、演出等业务款项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被告人修雨乐伙同侵占人民币167.5万元。

宋喆一审判决犯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王宝强:对法院判决表示尊重

在2016年6月间,被告人宋喆与其同伙修雨乐在西藏嘉华公司以及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熟悉的味道》节目项目中,虚报王宝强参演费用,采取与第三方幸福蓝海(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将侵占的钱款转移到宋喆的私人银行账户中,并且与被告人修雨乐平分所得非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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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王宝强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其经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其公司财务,被告人修雨乐在被告人宋喆犯罪过程中,为被告人宋喆提供帮助,构成了与被告人宋喆共犯。二人共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且犯罪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均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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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宋喆主动认罪,并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挽回其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共犯被告人修雨乐,也同意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根据法院的判罚,你们觉得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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