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0萬元怎麼拿?解碼“清遠市政府質量獎”

兩年評選一屆,每屆最多表彰3家單位,每家獲獎單位分別給予50萬獎勵。日前,《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清遠將激勵在該市質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或組織,引導該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清遠總體質量水平、推進品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

根據《辦法》,清遠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如沒有滿足獲獎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額可空缺。獲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市政府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給予每家獲獎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50萬元。兌現獎金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年度年初。

獎勵經費主要用於表彰和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鼓勵企業或組織持續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爭創國家和省的質量榮譽。

《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申請自願、不收費”和“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好中選優”的原則。申報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生產經營3年以上,且在近3年國家級、省級、市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申報企業或組織均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近3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汙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失信行為,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申報企業或組織應設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推廣及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半年以上。獲獎企業或組織在獲獎後5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同一獎項。

該市在對《辦法》的解讀時表示,清遠市質量基礎相對薄弱,質量發展水平和國內發達城市以及珠三角仍然有較大差距,缺少自主品牌和龍頭企業。目前廣東省內各地市均設立政府質量獎,僅剩清遠市沒有設立政府質量獎。設立政府質量獎有利於引導清遠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發揮質量、標準和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清遠總體質量水平、推進品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從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整體發展。

【記者】陳國飛

【作者】 陳國飛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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