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備枕頭?《大清律例》和自備枕頭有何聯繫?

引子

《大清刑律·犯奸》對於偷情的人,有著十分明確的懲罰"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姦者杖一百"。

杖刑八十和一百是什麼樣的概念呢?《宋史·理宗紀二》是最早的杖責的出處"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杖責不是打屁股,而是用很粗很重的木棍極大脊背,不死既殘,十分的殘忍,所以說,杖責是可怕的懲罰,被罰杖責的人基本上去了半條命,或者再也爬不起來。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對於偷情的容忍度是很低的。

偷情的行為從古至今都是人們所厭惡的行為。在清朝,女人偷情的時候都要帶著枕頭前去,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偷情的人都有這樣的愛好嗎?還是背後另有隱情呢?枕頭和偷情之間的關係其實比我們想的要簡單很多。就是為了保命。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備枕頭?《大清律例》和自備枕頭有何聯繫?

清朝古式皮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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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這麼說,我們還是需要從《大清律例》上的這段話來進行分析。先說和姦,這個詞的意思就是偷情的意思,是兩個人有預謀的共同商量的姦淫的行為。而刁姦的意思則是誘騙,通過不正常的一些手段,來達到姦淫對方的目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強姦。這二者的區別在於大清的律法對其的容忍度,顯然,強姦的容忍度沒有偷情高,在量刑上也比偷情嚴重很多。

《大清刑律·犯奸》中對於強姦還有另外一種定義"若以強合以和成,猶非強也如一人強捉一人奸之行,奸人問絞,強捉問未成流罪"。意思就是如果強姦成功了,而且手段惡劣,那麼是死刑,如果沒有成功,則判處流放。和偷情相比,這個懲罰恐怕誰都害怕吧。

那麼這到底和清代的女子偷情的時候帶上枕頭有什麼關係呢?難道枕頭可以讓一個人免於死刑嗎?當然是不可能的,枕頭的作用是保護偷情的男方。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沒有枕頭證明女方是不是屬於自願,那麼偷情被發現的時候,女方可以汙衊是男方強姦,加上當時的情景,肯定是百口莫辯的。

相信,沒有男人願意這樣死去吧,所以,為了更好的自保,則會要求女方在偷情的時候帶上枕頭,以證明雙方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的強迫行為。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備枕頭?《大清律例》和自備枕頭有何聯繫?

晚清即將接受杖責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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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麼古代的女人真的願意為了保護男方就帶上枕頭嗎?

她們不害怕事情敗露之後,自己的命運嗎?其實古人的智慧,不管是用在正途還是歪門邪道上,都有很多克全客店的地方,不討論正確性。古代女子自然不傻,她們同意帶上枕頭,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

在《大清刑律·犯奸》中關於女方偷情和強姦也是有著很明確的懲罰的"見婦人與人通姦,見者因而用強姦之,已係犯奸之婦難以強論,依刁姦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女人如果與人偷情,被撞破的話,是沒有辦法自證清白的,將會面臨杖責,就算是被強姦,也依然免不了杖責的刑罰。一百下下去,基本是沒有命活的。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備枕頭?《大清律例》和自備枕頭有何聯繫?

晚清杖責犯人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為了證明自己就連偷情都是被動的,為了減免和逃避懲罰,帶上枕頭,就有一種被動的,被迫的意味。這樣在東窗事發的時候,至少可以挽回一條性命。而自己的姦夫,也不必因為強姦而被判處死刑或者被流放。對於雙方來說,好處都是比壞處多的。所以,自帶枕頭,在清朝的時候,成了偷情的男女一種自保降低懲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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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這種行為確實是不好的,是必須要摒棄的。不管什麼時代,偷情都是錯誤的。一是不尊重自己,不自愛,二是害人害己。因為一時的慾望,就鑄下大錯,之後的生活又該如何呢?要知道在清代,對於女子的壓迫是最為嚴重的。這個時候還敢偷情的女子可謂膽子很大。對於男性在清朝還是寬容一些的,而對於女性,她們的下半生又該如何自處呢?難道真的要背傷淫婦的罵名過一輩子嗎?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備枕頭?《大清律例》和自備枕頭有何聯繫?

晚清被流放的犯人

清代對於偷情和強姦的容忍度都是很低的,所以,不管男女,在當時都是小心翼翼的。女方帶著枕頭雖然麻煩,但是不從倫理的角度出發,確實也算得上是當時一個最簡單的,成本最低的,最能夠證明自己,挽回性命的一個好方法了。當然了,希望後世的人們不要去學習這樣的歪門邪道,做人,還是應該誠實一點,遵紀守法才是王道。

參考資料:《大清刑律·犯奸》《宋史·理宗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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