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范冰冰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被告賠償金漲至10倍

(原標題: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被告賠償金變更為一審十倍)

4月29日,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范冰冰訴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據悉,某公司在網站中發佈誹謗、侮辱范冰冰的文章,一審被判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網站相關欄目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持續三日並賠償范冰冰相關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誹謗范冰冰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被告賠償金漲至10倍

由於一審法院判令該公司承擔的經濟損失數額過低,不足以起到威懾及懲戒作用。為充分發揮司法判決對類似侵權行為實施者的威懾、引導作用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范冰冰依法提起上訴。

播報中顯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二審判決,對該公司應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予以改判。據悉,改判後的經濟損失賠償金從原來的2000元提升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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