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敗訴後喬丹體育官方微博發佈聲明,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4月9日消息,敗訴後喬丹體育官方微博發佈聲明,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喬丹體育方面表示,經過國家商評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二審和最高法院的再審裁決,我公司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經取得勝訴,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我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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