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原油寶”需要銀行和客戶同舟共濟

4月29日晚間,中國銀行發佈公告,就“原油寶”事件最新進展和應對作出聲明。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目前中國銀行正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中國銀行表示,將繼續與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與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中國銀行表示,已委託律師正式向CME發函,敦促其調查4月21日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

針對“原油寶”事件及中行最新聲明,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教授。趙錫軍教授認為,隨著中國金融開放,加速融入全球市場,在享受便利和收益的同時,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此次事件是一次絕佳的再教育機會,也是一次極端情形下的壓力測試,“經一事長一智”,化解風險,需要銀行和客戶共同努力、同舟共濟。

風險可控是“走出去”的前提。隨著疫情境外蔓延,國際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全球化程度越高的金融機構面臨的衝擊越大。應當重新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客戶溝通等相關環節。充分考慮極端情形與客戶真實承受能力,及時調整業務策略,改進風險管控機制和流程。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金融機構要堅持換位思考,為客戶提供便利的溝通渠道、透明的跟進機制和快速的解決路徑。在黑天鵝起飛、投資者意外受損的極端事件中,金融機構承受了巨大壓力,應秉持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和高度負責的態度處理後續問題。從本次聲明來看,中國銀行態度誠懇,表示“將以對客戶認真負責的態度,持續與客戶溝通協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並全力跟進對CME的法律溝通,體現了國有大行的責任擔當。

天上不會掉餡餅,盲目投資和抄底投機就意味著高風險。在本次事件中,相當比例的投資者對原油期貨及其金融衍生品缺乏足夠認識,並不瞭解“原油寶”這一產品或者存在認知偏差。還有一部分投資者在原油價格暴跌中“抄底”入市,但並未充分考慮抄底的方式及潛在風險。隨著中國金融開放,金融產品和工具更加豐富多元,投資者在收益自享的同時,更應當強化風險自擔意識。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責任不僅在於金融機構,也在於消費者自身,看懂合同、瞭解風險及後果是基本要求。隨著此次事件步入後續處置階段,投資者應吸取經驗教訓,迴歸理性維權、依法維權,負責任地面對問題,依法解決問題。在未來投資過程中,投資者要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充分了解和控制好投資風險。

在這次“原油寶”風險事件中,銀行和客戶都是受害者。化解風險,需要銀行與客戶坦誠溝通、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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