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宗法和分封制度都在這裡

嫡長子繼承製的確立,標誌著王權統治的加強。兄終弟及制大概是氏族社會推舉制的一種殘留。兄終弟及制曾使得商代前期屢次發生爭奪王位的紛爭,特別是仲丁以後,發生了連續9世的內亂。嫡長子繼承製的確立,使王位紛爭明顯減少,王室內部穩定下來,王權得以加強。而嫡長子繼承製又和宗法制度緊密聯繫在一起。商代後期嫡長子繼承製的確立,意味著宗法制度在逐漸形成。

在私有制下,為了確保財產的繼承,在父權制下產生了嫡庶制度,在婚姻上就表現為一夫多妻制。正妻所生的長子就是嫡長子,於是一個大家庭就產生了“大宗”和“小宗”的區別。“大宗”代表了正統的傳承,是由嫡長子一系世代相傳的;而“小宗”則為庶出,由嫡長子之外庶出的家庭成員組成。“大宗”不僅獲得家族的絕大部分財產,更擁有管理“小宗”的權力。“大宗”和“小宗”的劃分,正是宗法制度形成的一個重要標誌。宗法制度源於氏族社會的血緣關係,在商代發展成為一套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度,成為奴隸社會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

宗法制的確立,也促使了分封制的產生。為了鞏固統治,與王室有血緣關係的宗族被分到各地去做諸侯,作為商王朝在各地的統治支柱,形成了許多新的子族。商王在政治上是最高統治者,在宗法關係上是“大宗”,各地諸侯相對於商王來說是“小宗”,但他們同時以宗法制的原則分別用“大宗”“小宗”維繫他們下屬貴族的統屬關係。商王正是通過宗法制和分封制,把“國”和“家”緊密結合在一起,加強了以商王為首的各級貴族的家長權力,鞏固其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

不過商代的宗法和分封制度還處於逐步發展成熟的階段,到周代由周公進一步將之完善發展,才確立了中國所特有的宗法和分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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