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佛山發佈最嚴禁令,禁止商業、辦公用房以公寓進行銷售

新政:佛山發佈最嚴禁令,禁止商業、辦公用房以公寓進行銷售

11月15日,佛山市住建局發佈了《加強服務型公寓建設管理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加強佛山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遏制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變相改造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新政:佛山發佈最嚴禁令,禁止商業、辦公用房以公寓進行銷售

其核心內容,有以下幾點:

1、除註明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建建築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茶水間必須集中設置,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小於200平方米(首層除外)。2、除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類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在商業、辦公用房銷售過程中以"公寓""公館""×房×廳"等用語或設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樣板房誤導消費者。

3、批准為辦公項目的,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時,房屋規劃用途應統一登記為"辦公用房",不能以"公寓式辦公、單元式辦公、單間式辦公等"用途進行登記。

4、非住宅項目的用水、用電,應按商業辦公標準收費和管理,不配置管道燃氣設施、教育學位等。

新政:佛山發佈最嚴禁令,禁止商業、辦公用房以公寓進行銷售

以下是意見稿全文 ↓↓↓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晰我市服務型公寓範圍,加強我市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遏制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變相改造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加強服務型公寓建設管理

(一)用地性質

服務型公寓,是指在國有的商業用地(B1)或規劃可兼容的商業用地(B1)上建設,具備可住宿、休息空間的,但不同於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商業類旅館建築。其用地性質為旅館用地(城市用地分類代碼為B14),其產權年限為40年。

(二)規劃要求

自然資源部門在出具規劃條件時,應嚴格按照《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用地分類明確用地性質,註明公寓比例及設置要求,並納入土地出讓合同。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定的,不得設置服務型公寓。本通知印發實施前已出具規劃條件的按原規劃條件要求執行。

在商業用地上建設的服務型公寓,其計容建築面積佔商業計容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20%。其他用地性質兼容商業的,服務型公寓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商業計容建築面積的30%。各區政府可根據區域發展要求,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進一步確定本區域內服務型公寓式的設置區域和可建比例。

(三)設計要求

1.服務型公寓的建築平面一般採用通廊式佈局,不得采用單元式住宅套型設計。

2.服務型公寓建築標準層層高和容積率建築面積計算值,參照《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附錄三第9項確定。其建築立面應做公建化處理,陽臺應封閉且不得外挑,如設置空調室外機,應做隱蔽處理。

3.服務型公寓應按不低於公寓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設置管理用房,最低不少於5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

4.服務型公寓應當在規劃總平面圖中明確其建築具體位置,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上應當逐套註明服務型公寓。

5.除註明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建建築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茶水間必須集中設置,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小於200平方米(首層除外)。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居住空間的排水、排汙、排煙及燃氣管道。

二、嚴格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的銷售管理

(一)加強銷售現場信息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類項目時,應嚴格按照規劃功能進行銷售,製作專門的《商業、辦公類項目重要信息提示》展板並固定在項目銷售現場的顯眼位置,對當期銷售商品房的規劃功能及使用屬性進行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者簽訂的認購書、買賣合同等文件中,必須重點提醒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明示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標準等情況,以及不具備直接入戶、入學和使用燃氣的條件等相關不利因素。

(二)規範宣傳廣告信息發佈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如實發布項目銷售廣告,不得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除服務型公寓外的商業、辦公類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在商業、辦公用房銷售過程中以"公寓""公館""×房×廳"等用語或設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樣板房誤導消費者。

(三)完善網籤合同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前,銷售人員與購房人需共同在展板旁拍照存檔,照片中需能清晰顯示購房人、銷售人員的正面樣貌、身份證信息和展板信息。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錄入商品房網籤信息時,需上傳不少於兩張上述照片到網籤系統,並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存檔備查,並由區房產交易機構或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網籤購房合同備案審核時監督落實。

(四)明確不動產權登記要求

批准為辦公項目的,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時,房屋規劃用途應統一登記為"辦公用房",不能以"公寓式辦公、單元式辦公、單間式辦公等"用途進行登記。

(五)有關公共配套服務

非住宅項目的用水、用電,應按商業辦公標準收費和管理,不配置管道燃氣設施、教育學位等。

非本地戶籍的購房人或房屋使用人如需辦理有關入戶、入學手續的,具體應按《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執行。

非本地戶籍的購房人或房屋使用人,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等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三、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一)自然資源部門在對建設工程做規劃條件核實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審批圖紙對現場進行核對,發現對未按照審批圖紙進行建設、存在違法改擴建行為的,應依法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置。

(二)住建部門在建築施工監督管理或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審批過程中,發現項目施工現場與有關部門審批確認的規劃、設計、施工圖紙等資料不一致的,或經規劃部門認定存在違法改建擴建行為的,應立即要求建設單位停工,暫停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審批,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三)城管部門按照職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本通知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發現存在虛假宣傳廣告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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