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本人作為中間人促成一個項目,居間費大概八百萬,甲方分三次給,怎麼才能降低稅率?

渝勢力


看工期、一般企業大佬手裡面都有幾個走賬的公司!最好的方法就是勞務、其次是拍賣、股票!但是我見到的大部分都是勞務出來的多!


曾經的大佬


以下是你的補充資料:

補充回答:一,我不是閒得蛋疼來提問的,信不信是你們的事兒,我是誠心諮詢,二,我也是第一次當中間人,以前做工程,手裡有些信息資源,以前居間費都是百兒八十萬的,好處理,三,投資方是央企,業主單位是私企,事成之後,央企給我部分工程,業主單位給我居間費項目總造價的1%(含稅),因為這部分沒有支出與進項,所以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想盡量節稅,僅此而已!

根據你的問答,結合你的補充資料,相關方式(歡迎補充)如下:

一、通過繳納個稅的方式

使用這種方式最低的稅率為20%,即使考慮相關扣除估計個稅也快到160萬了。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成立一個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

這些個獨企業業務與支付你居間費的企業業務相關,同時滿足在稅優地成立、核定徵收兩個條件,可將稅負降到5-8%。

如果這些企業,都給同一個企業開,而且這個企業和建築工程等有關,是存在相關涉稅風險的。

如果你在深圳成立7個核定徵收的獨資企業,每個企業全年每月的開票收入不超過10萬,個稅和增值稅都不用交了。

說的容易,操作是個煩心事兒。

三、你和支付你居間費的企業共同投資成立一個公司

投資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800萬+,該企業投資800萬,你的投資隨你心情。你當法定代表人,通過章程約定由你實際控制公司。

對方投資後,公司你實際控制了,這800萬,你慢慢折騰。

實際操作很難,估計難以得到配合。

以上瞎聊!羨慕你的能力!如果居間能有800萬,建議老老實實到稅局或郵局代開勞務發票去了吧。


東嶺財經


幫賺了大錢的人籌劃一下稅務,是最有意思的事。作為一個自然人能拿到居間費800萬,是挺了不起的。但是看到介紹,甲方是國有企業,我突然感覺到介紹費拿的有風險。你應該在做稅務籌劃之前先做好風險管理。為什麼這麼說呢?

甲方是國有企業,如果在發放工程時,不走三公開道路,不做公開的招投標流程,而是有人介紹就可以達成協議,這絕對是不合乎央企管理規定的。其中會不會有很大的貓膩和不規範之處?在我們現在嚴厲打擊各行各業違規和腐敗的時候,這種不規範之處的背後,會不會藏有另外的事情?這就是我所說的風險之處,千萬不要認為過去我做中間人都沒事,現在就有事了?對的對的,過去做的不一定代表著過去也正確,但是那時候不予追究,而現在就很有可能會抓住不放,追究到底。

800萬的居間費,那麼合同金額最少在幾億元以上,想想就覺得項目不小啊,那麼居間費會不是變成好處費?首先這些風險要清楚,處理明白,所以怎麼拿的這800萬其實才是更重要的籌劃問題,而不是避稅的問題。要拿的合理,沒有尾巴,沒有事後被稽查的可能,才是最大的訴求呢!

回到題目,如果在上面這種風險不存在的情況下,這800萬怎麼籌劃,才能最大可能的合法避稅。確實請一個稅務師來具體籌劃,得給出好幾十萬呢。德先生只能給你一個原則意見,要具體做法那還得花錢你才值得。

1.用公司來收入,開票繳稅是划算的行為。德先生都不給你講,為什麼個人不划算?因為已經有人已經計算過,個人和公司相比,面對此筆大額收入肯定是公司划算的。而且用公司收入後還可以做各項費用的衝抵以及對沖其他損失。那麼是用合夥制企業還是用有限公司更好呢?其實是各有利弊,沒有絕對的好壞,這還得結合本人其他日常經營行為來去綜合考量。

2.如果不願意用公司,那麼使用個人,最好就跨年度來收錢。這樣可以利用兩個稅務繳納週期或更多來去適當降低最高稅負額。就如同發獎金時,如果合併一起發個稅繳納最高,如果分月合併在工資之內發,個稅繳納最低。這是個同樣類比的道理。

3.不要現金,要資產來收取也是稅務很低的。例如計算成等額的,地段好的房產,直接買賣過戶,那麼最後發現買賣費用及相關費用會比拿現金繳納的稅務負擔也輕。當然這個還得設計買賣價格以及各項房管政策。也可以不用房產,用其他的資產來去折算收取。很負責任的講,這可比直接收取現金繳納個稅要划算多了。

總結一下。萬事萬物,風險第一。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所有避稅都必須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進行。稅務問題很值錢,具體操作還是花錢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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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八百萬居間費,發財了。

根據題主資料,題主和投資方及業主沒有僱傭關係 那麼取得的居間費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獨立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含稅收入3%、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單位在支付環節預扣。

800萬,預扣適用最高稅率40%,年度結束按照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最高邊際稅率45%。

這樣算下來,稅負的確比較令人心痛。

籌劃

這個籌劃比較難,難度在於數字太大。如果註冊個體稅務登記證,五百萬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優惠。但超過五百萬部分,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稅率6%,即使差額徵收稅率也要5%。

個人所得稅註冊個體營業執照,按照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最高邊際稅率35%,但800萬做為銷售收入,如果成本費用沒有符合條件的稅前扣除,和勞務報酬所得稅率基本持平,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但勞務報酬所得按80%計入綜合所得收入額。

如果個稅可以核定徵收,稅負會低一點。

可以考慮:

⑴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總局公告2019年48號,再次明確自然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問題,而且辦理臨時稅務登可以不需要註冊營業執照,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自然人開票問題,增值稅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超過500萬之後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個稅一般在代開發票環節附徵,附徵率稅負比較優惠,臨時稅務登也視為按期納稅業戶,八百萬居間費按經營所得附徵,稅負比較優惠。

⑵如果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可以考慮以團隊形式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果團隊人多,稅負會降低。

以上觀點討論,不構成操作建議。


新稅視點


看到這個問題,不禁為您的能力所折服啊,同時也得先讚歎您對稅收事業的巨大貢獻。因為只有有這個能力,才能肩負起如此的重任。

對於800萬的收入,可以區分是以個人的身份來提供勞務,還是成立企業,以企業的方式來提供勞務。當然,如果成立的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而個人身份提供勞務是3%,在增值稅上面沒有優勢,如果所得稅是查賬徵收,由於並沒有太多的成本項,所以也沒有太大的優勢。但是,如果能夠有核定徵收,並且還有地方的稅收返還的情況,稅負可能會有所降低。現在很多地區對於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徵收都是有所收緊的,所以究竟是以個人的身份提供勞務,開具發票還是以企業的身份,需要經過具體的測算再決定。同時,也需要對未來做生意的常態進行考慮。如果經常發生此類業務的,要考慮是否需要成立企業來進行合作,同時也對稅費做更加長遠的規劃。

此外,還要注意如果用一個人的名義成立多家個體戶的,個稅是需要進行彙總計算的,所以一般不會這樣操作。用各種身份註冊多個企業刻意避稅的,可能會涉及到稅收的風險,要注意防範。

如果是多人一起參與的,那麼可以考慮成立合夥企業,先分後稅會使得每個人的稅負有所降低。

總的來說,佩服提問者的個人能力。稅法之所以對於個人所得稅設定累進的稅率,就是體現出稅收的公平,能力越大,社會責任越大啊。所以,可以在提供勞務的形式和身份上進行一個測算和選擇,其他的刻意避稅就不要採用了,大家應該為您的稅收貢獻點贊。


財會小童


到稅務局以個人或者個體購買工商戶的名義代理開發票即可,800萬分三次不是很多。不過最好用勞務費的名義,居間費稅率太高。勞務費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3%,加上所得稅等等約4.5—5%。居間費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6%,考慮所得稅等等其他稅種稅率約在11%左右。


風月同天與子同袍


就以該項目的名義簽訂一份勞務合同,以純勞務票的形式(3%+附加稅+管理費一共大概5.36%,管理費如果是自己的公司不考慮,借別人的公司可以商量多少),但要公對公走賬(公走私要多用一些朋友的賬戶)


董燕三


補充回答:一,我不是閒得蛋疼來提問的,信不信是你們的事兒,我是誠心諮詢,二,我也是第一次當中間人,以前做工程,手裡有些信息資源,以前居間費都是百兒八十萬的,好處理,三,投資方是央企,業主單位是私企,事成之後,央企給我部分工程,業主單位給我居間費項目總造價的1%(含稅),因為這部分沒有支出與進項,所以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想盡量節稅,僅此而已!


渝勢力


過去還有機會把居間費置換成灰色避稅,現在一絲一毫都沒有機會,老老實實繳稅吧,當然,如果是純所得稅,樓主會很心疼,但是,你現在所有的鬼蜮伎倆在大數據,超算面前一文不值,等樓主自鳴得意的拿著錢猛吃猛操時,稅務局隨時都可以蹂躪你,最後還得交罰款,比納稅還多


撒了吧


建議你註冊一個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就是中介服務,居間貿易等,八百萬數量有點多,你可以去幾個稅務局開票,稅率大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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