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要求,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我們對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和核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出具了專項說明。

(二)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14,424.05萬元,不存在其他違規擔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擔保逾期的情形。

二、關於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於董事會提交的《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進行了審閱,經核查,公司已根據所處行業、經營方式、資產結構特點並結合公司業務具體情況,建立了較為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並有效實施。其在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夠適應公司管理的要求和發展的需要,達到了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我們認為: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運作的實際情況,同意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三、關於範平等對置入資產2019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及補償方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對於範平等未能完成承諾業績擬定的補償方案,是依據各方簽署的《現金購買摩奇卡卡認購協議》的約定進行的,各項數據來源可靠、計算準確,補償方式合理,審議決策程序合法、合規,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關於範平等對置入資產2019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及補償方案的議案》,並同意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於2019年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2019年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符合謹慎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和公司資產實際情況,計提方式和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後,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有助於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準確的會計信息。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計提2019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並同意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委託理財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委託理財管理制度》,明確了委託理財的審批流程與權限,加強風險管控,可以有效防範投資風險,保障公司資金安全;在保障日常運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有利於提高公司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

六、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董事會從公司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的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9-2021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潤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未來經營計劃及資金需求,符合公司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同意《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並同意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已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八、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已於2020年3月16日屆滿,將進行換屆並選舉產生第四屆董事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2、本次董事會換屆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已徵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經公司董事會提名,提名繆品章先生、陳蘋女士、繆福章先生、葉宇煌先生、湯新華先生、蘇小榕先生、林東雲女士等7人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其中湯新華先生、蘇小榕先生、林東雲女士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上述7名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的職責要求,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均具備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的獨立性,不存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

我們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選人(其中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其中,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交所備案審核無異議後,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獨立董事:湯新華、蘇小榕、林東雲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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