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原油寶”事件,再議中行違規違法之處!

近期因為美國原油期貨05合約暴跌,價格居然真的能跌成負值,投資者損失慘重完全顛覆投資“三觀”!同時也讓中行原油寶鉅虧事件浮出水面。雖然昨日中行最新回應:暫不追繳也不納入徵信!監管文件擊中要害。繼上週中建交已暫停賬戶原油新開倉後,昨日作為全球第一大行的工商銀行,也暫停賬戶原油等產品開倉交易。因這次原油寶事件引發的金融事件,愈演愈烈,將引發新的監管風暴,讓我們拭目以待!

我們再次反思“原油寶”事件,討論一下中行到底有何違規違法之處?

第一,原油寶是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國原油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合約”,英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

那麼我們可以明確中行原油寶並不是期貨產品,而是由該行自行設計,掛鉤CME—WTI原油和ICE—BRENT原油期貨合約的非標準化交易標的。外盤原油期貨的標準合約大小為1000桶,中行為方便中小投資者交易,把非標產品設計成了1桶。

反思“原油寶”事件,再議中行違規違法之處!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二,中行作為非標產品的發行主體,並不具備期貨交易經紀商資質,而只能認定為做市商。

“原油寶”業務實際上是中行通過此項業務來吸引廣大散戶的零星資金,它充當了一個場外交易所的角色。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國證券法》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非法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同時沒有報備國務院批准。

我國目前經批准設立的期貨公司中不包括中國銀行。根據2017年8月24日年證監會發布的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中明確表示“境內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反思“原油寶”事件,再議中行違規違法之處!

第三,海外的期貨市場是完全市場化的,交易所提供的服務是不能主觀干預價格的形成,所有價格都由交易者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而形成。他們修改交易交割規則只說明瞭他們市場化程度高、完全根據市場變化而變化。

在芝加哥交易所修改交易規則以後,中行不重視,不及時修改規則,提示客戶。說明自身原油業務的不熟悉,專業能力欠佳,漠視客戶資金安全。

完全違規客戶資金安全至上,服務至上的基本原則。同時不合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反思“原油寶”事件,再議中行違規違法之處!

第四,違反《中國公司法》《銀行法》等;《商業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業務範圍不包括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經紀業務。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登記的經營範圍中不包括期貨自營業務、期貨經紀業務。屬於違法經營!

第五,違反《合同法》《民法總則》等。沒有按照要求及時處理客戶存在的風險,讓客戶風險快速極端放大。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砍倉處理。

同時不管是日常交易時間,還是最後交易日,原油寶都比原油期貨少了接近3小時的可交易時間段。中行更是屬於旱澇保收,穩拿高額手續費。

第六,從各地報道,不時出現客戶資金被中行隨意劃轉。違反《商業銀行復法》對存款人的保護規定。以及銀行存款管理的有關條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