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稅務】關於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

【話稅務】關於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

關於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省黃三角農高區財政金融局、政務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就業創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規定,經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執行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執行期限及相關要求

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具體執行遵照財稅〔2019〕21號文件、財稅〔2019〕22號文件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7〕2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辦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反映。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9年4月1日

周村區稅務局特約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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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税务】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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