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政法综治系统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刘洁

“七年,他们一直不理我、不还钱,多亏法官出面帮我化解了矛盾,还要回了欠款。”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走进村网格,实地化解了一起欠款纠纷。

“打官司周期长,费时费力,全过程走下来,一个小案件也能至少拖上七八个月,赢了也身心俱疲。”案件当事人的一封来信,让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守忠至今难忘。

在人少案多的压力之下,法官疲于办案,尽管加班加点,但有时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败诉当事人心里不服,胜诉当事人也满肚子怨言。如何走出“受案多、服判息诉率低”的怪圈?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反复研究后,周守忠决定发展“枫桥经验”,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我们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联动化解,把处于萌芽状态‘火星’般的矛盾纠纷,扑灭在广大乡村地区‘第一现场’,实现了大量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据周守忠介绍,经过探索,2019年高淳法院新收案件10384件,同比下降9.4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4.86%。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诉源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今天不出点血,就出不了这口气。”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红星村村民袁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界线问题引发争执,协商无果之后,双方各自找来族亲朋友,准备打一架。

眼看事态扩大,红星村70多岁的“法律明白人”黄寿孙闻讯赶来,拦在两伙人之间:“你们眼里还有没有法律?要是相信我,人就散了吧。”

老人将聚集的人劝散,然后将双方代表请到自己的调解工作室。经过几番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一场群体纠纷。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要“法律明白人”。近年来,江西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19年底,已培养“法律明白人”301.5万名,化解矛盾纠纷8.5万件次。

用好人民调解员、建立村民说事点、培养法律明白人……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在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

浙江省司法厅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涌现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桐乡“三治融合”、象山“村民说事”等一批先进典型,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广东省司法厅在认真分析基层矛盾纠纷和社会治理情况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律师进村活动,为村两委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吉林省司法厅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各村屯、社区依托群众经常聚集场所建立“百姓说事点”,群众通过“唠家常”的形式反映问题,开创了真实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

“各地建立大调解的机制,将基层调解发展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注重用法治方式和思维来解决基层的矛盾和问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贠杰认为,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枫桥经验”的作用不可或缺。

多元解纷诉源治理

“郑所长放心吧,双方都表示不再追究,两家人已经和好了。”一大早,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水清中心派出所所长郑刚接到“乡村治理员”刘安虎打来的电话。

疫情期间,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铁清镇土内子村发生一起纠纷。一对恋人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家人大打出手,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但矛盾并没有彻底解决。

“在农村,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因邻里纠纷演变而来,而基层的警力十分有限,我们所只有10名民警,辖区内有40个村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郑刚告诉记者,警力不足曾是他最头疼的事,“乡村治理员”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现状。

2018年,水清中心派出所开展“乡村治理员”改革试点,在每个村配备一名“乡村治理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矛盾纠纷有人排查化解、社情民意有人收集上报、重点时段有人巡逻防控,进一步强化了村民法治意识,净化了乡村法治环境。

水清镇开展“乡村治理员”改革试点以来,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量和各类矛盾纠纷大幅下降,其中盗窃机动车突出类案同比下降60%,抢劫类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00%,治安案类故意损毁财物案同比下降57.1%,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难点在乡村。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多发,但基层政法系统人员相对有限,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难题。”贠杰说,各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多种形式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从而实现诉源治理、案件分流的效果,也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助力。

科技支撑线上调解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上田村,原本偏远的村子借助一块屏幕、一条网线和一个终端机,在不建楼房、不增编制的情况下,一个具备人民法庭基本功能的“微法庭”就搭建完成。

“借助‘微法庭’,村干部、法官、当事人可以在线进行调解,村干部熟悉乡情民俗,法官熟悉法律规范、有调解权威,实现了‘1+1>2’的效果。”上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说。

像这样的“微法庭”在杭州已设立160余家。从2018年起,浙江全省范围内上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平台与法院审判系统无缝对接,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自动被推送到在线调解平台,由社会力量进行诉前化解。

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入驻各类调解员超过4万人,累计流转案件58.2万件,调解成功51.5万件。

如何更好地运用“枫桥经验”实现法治乡村建设?贠杰建议,从制度管理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和协调。同时,要强化乡村的人才建设,现在很多乡村引入乡贤制度,但引入新鲜血液和年轻人才同样十分必要。

在贠杰看来,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能克服基层乡村治理存在的“分散化”和“碎片化”现象。比如,通过大数据能够分析各种社会矛盾的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种类,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但目前这方面的运用并不充分,下一步需要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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