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台

文水: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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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文水交警现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4日,张某辉驾驶晋J****2号小型轿车沿段马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金电厂专用线交叉口处,适有赵某栋(载王某春、郝某庆)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国金电厂专用线由南向北驶来,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栋、王某春、郝某庆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情况,张某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赵某栋其行为速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文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年。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郝某庆无责任。

王某春无责任。

文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法律法规,谨慎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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