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淳安一对父子
因非法电鱼
落入法网!
案件回顾
4月17日凌晨,周某父子俩再次前往界首里汪水域下湖电鱼,准备去菜场销售时,被县公安局、渔政巡逻队员抓个正着。在他们的车上,当场查获非法渔获二十余公斤。
淳安县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民警受案进行调查,在周某家中发现了用于电鱼的工具以及捕捞工具。经查,周某是本地人,熟悉水域情况,想着偷偷到湖里捕些鱼,自己可以吃,也可以销售赚点钱。
年前,周某父亲自己组装了电鱼工具,3月份以来,两人多次从千岛湖电捕鱼共200余斤,时间集中在凌晨时段,电捕的鱼以鳜鱼居多,销售所得2万余元。
目前,父子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性极大,是一种灭绝性作业方式。在禁渔期内,警方将严查在公开水域范围内非法捕捞的情况,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来源 水上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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