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的举报信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镇丁马庄村书记张键,上任之初,就已经违反国家生育政策超生,拉票贿选,事实清楚,依就当上村书记。

一封来自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的举报信

一封来自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的举报信

一封来自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的举报信

景县纪委在调查张某被举报的材料时,否定了多项事实,就连多名党员书写的证明贿选材料,都否定了。更可笑的,有一位县纪委领导,对一位老党员说:“你给举报人作证你就不怕,得罪新任书记吗?”老党员忠告,我不怕!最后,县纪委依就否定事实,调查核实仅一项超生违纪成立并给与严重警告,就草草了事。是这位领导为了人情面子,还是受人指使呢?还是有利益往来,我们不得而知?

张键在自家耕地上先用砖圈地,后在耕地上建厂房,至今厂房依旧矗立,未批先占,至今无果。自家五亩地早已在耕地上搭建厂房,依旧享受土地补偿款,让你来查,也搞不清那块地是我的,那“土地确权”意义何在呢?同时,利用权力将原来五亩地更改成近十亩。上级派人来测量居然报的虚数是真的,土地确权成了,名存实亡,我是政府也不得罪你。

2018年9月,杜桥镇丁马庄村书记张键上任之初,满怀信心,自己承诺给丁马庄村里修好上任一段长200多米的水泥路面修完,至今一米未修。

同年11月份将村国家水利项目占补偿专项资金两万多元取出,还给村民杜某(原因张健之前向杜某借款一万元),并且说是借的一万元已还。这一万元是八户人家自打井的补偿款其中包含杜某,并且说如果有人问专项资金水井补偿款是否发放,你就说已给了;至今,那八户人家也未得到水井补偿款。杜桥镇政府给出答案,这笔钱新上任的书记有权利分配,他想给谁就给谁!

一封来自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的举报信

2019年4月份收取燃气费近两万元,在镇政府多次催要下10月底才交到杜桥镇政府负责人手中,此时早已三个月以上,已构成违法违纪。

7月,张健在村民手中收取煤球款六万多元,交给上级,由于杜桥镇政府能够保证在冬季来临时天然气及时供应给农户;后来11月份又将此款如数退了回来,至今(2020年3月)未能将此款如数退给村民,还有一万多元在张健手中,实际已被占用。

9月份,村改造修厕所,上报7000元,镇政府财政早已将7000元拨款村委会,张某在没经村主任签字的情况,把钱取出占为自有。至今,建设厕所的包工头杜某也未拿到该款,还在追款中。

12月份杜桥镇政府早已将绿化带款发放到村,在2020年2月公路两侧施工期间,村民前去阻拦施工,原因是去年的绿化带款至今没有发放,村民去镇政府上访得知绿化带款下放到村,大约2万多元早已被书记取走,并挪用!至今钱还在取款人手中。

由于张健借钱不还多次被起诉,曾被景县法院多次执行,已经被拉入执行名单。村民认为此款早已被他占用。

2020年1月26日由于新冠病毒肆虐,国家要求封村、封路,由于没有号召力,村内义务出工人数极少,并且各个路口把关不严,造成村民恐慌!丁马庄村有九个路口只有三个靠近公路的路口被查封,其余六个口可以随时进出该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述以上几件事,说明该村书记张键,政绩平庸,贪污腐化,涉嫌敛财、挪用、贪污等,事实清楚,已经违法违纪。但是,丁马庄村民多次去镇递交资料镇纪委就是不收。

举报人:丁马庄受害村民

2020年3月

责编:丽英(电话:010—65420087 手机18911525582 微信:jingbo10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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