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獻血者用血,何時“直接減免”全覆蓋?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十字會總會等機關公佈了《關於組織開展2020年世界獻血者日宣傳活動的通知》,雖然這份通知名義上是有關“獻血日宣傳”,但宣佈了一個大政策——“開展互聯網+無償獻血服務”,啟用全國統一的電子獻血證,全面實現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費用直接減免。

這意味著,之前飽受詬病獻血者用血的“報銷”機制要發生根本性轉變。

臨床用血費用減免,是《獻血法》給予無償獻血者,以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褒獎。但在信息化技術尚不發達的年代,這種人性化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有著許多的麻煩和困難。臨床用血費用的減免採用“先交費,後報銷”的方式,即,需要先行墊付臨床用血費用,然後拿著證明獻血、用血的證明材料及費用憑證等到獻血地職能機構報銷,手續繁瑣,辦理週期長。一些獻血者因“報銷難”而無奈選擇放棄辦理費用減免。

所以,通過“互聯網+無償獻血服務”,“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直接減免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費用,是一項深得人心的好舉措。

但仔細閱讀通知,我們會發現這次改革舉措還是步子小了一些,直接減免僅僅侷限於獻血者本人的費用 ,而不涉及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費用。政策緣何有所“保留”呢?

《獻血法》第14條規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臨床用血費用;而關於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減免費用”,則授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作出規定。一個是“免交”,一個是“可以減免”,形成了兩檔政策差別。

而各個省份對此在獻血量、用血量、時限等維度做了不同的規定。浙江省規定:“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後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北京市規定:“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自獻血者獻血之日起十年內可以免費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廣東省規定:“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合計不超過獻血總量2倍範圍的,免交前項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超過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交前項規定的費用。”

顯然,針對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扔減免規則各地是“各自為政”,而標準化恰是信息技術的重要原則。所以,“各自為政”的減免政策是“堵點”。

同時,這種“各自為政”的減免政策除了會讓無償獻血者產生“一樣的血,換個地方就不認了”的質疑,同時也要求作為獻血主力的流動獻血者(大學生、農民工、解放軍官兵)掌握各地的不同標準。

更為深層次的問題是確定這種償還標準的政策制定者多是出於“別的省、市能做到,我們也行”、“加大減免標準,會出現良性循環”的主觀判斷,而非基於科學、嚴謹的調查和測算。

如此看來,儘快以科學嚴謹統計調查為基礎對“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減免標準”作出全國統一的規定,打通“堵點”,讓數據多跑路,獻血者少跑腿,早日實現“直接減免”無死角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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