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頭燙、刀片劃、開水燙,4歲女童被繼母打進ICU,父親: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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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徐媛

年僅4歲的黑龍江女孩慘遭繼母虐待,警方通報中的字眼觸目驚心。

用開水燙

用拳頭毆打

用數據線毆打

用笤帚毆打

抓住頭髮往牆上撞

......

菸頭燙、刀片劃、開水燙,4歲女童被繼母打進ICU,父親:不知情

菸頭燙、刀片劃、開水燙,4歲女童被繼母打進ICU,父親:不知情

近日,遭繼母曲某毆打致重傷的小女孩被送往建三江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據媒體報道,凡凡目前有“生命危險”。警方最新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生父於某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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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人士透露,凡凡渾身是傷,“菸頭燙的、刀片劃的,臉上也被劃傷……上嘴唇被剪刀剪傷,腳底全是凍瘡”

兩週之前,凡凡才剛因鼻樑骨骨折入院,沒想到做完手術後出院第二天,又被送進了醫院,這一次被毆打至顱內出血,目前仍然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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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描述,目不忍睹。

我甚至不敢點開凡凡的照片看。

普通人根本難以想象,一個4歲的孩子,怎麼能承受這麼可怕的皮肉之苦?

打人者怎麼會如此喪心病狂,對一個毫無還手能力的孩子下此狠手?

繼母曲某某對虐待一事供認不諱,但

凡凡的父親於某龍此前曾表示自己“不知情”

凡凡捱打,在鄰里間早不是新鮮事。

有鄰居聽凡凡被體罰,關在門外,哭得撕心裂肺。還有鄰居直接質問過於某龍,“你打孩子了嗎?”於某否認,說孩子有自虐傾向,傷是孩子自己弄的。但他的這番話備受質疑。

知情人士稱,孩子長期被毆打,身上有多處舊傷,“他肯定是知道的”。

從常理上講,父親和孩子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孩子長期被打,做父親的怎會不知道呢?

就算沒有親眼目擊到整個毆打過程,但看到孩子臉上、身上長期掛著傷,難道不會好奇問一問她,傷是怎麼來的?

看到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住院,真的相信傷全是她自己弄的?

如果做父親的,能多問一句,在發現虐待的苗頭時,及時干預制止,任憑繼母再兇殘,也不至於把一個好好的孩子打成現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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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向南都記者提供了於某龍在其經營的跆拳道館群聊截圖

現在,於某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他是不是參與了對凡凡的惡劣毆打,參與到什麼程度,還需要警方給出更多的詳細說明。

但公眾的另一擔心是,如果於某龍不是虐待的主犯,沒有過分的虐打行為,這一次法律會對其輕輕放過嗎?

之前“陝西渭南繼母虐童案”中,5歲的鵬鵬被繼母打到“顱骨3/4缺失”,雖然搶救回來一條命,但還是成為了植物人。鵬鵬的生父趙某,此前明明知道孩子被殘酷虐打,卻置若罔聞,沒有制止。鵬鵬傷重住院後,他既不提供生活來源,也不撫養照顧,將孩子遺棄在醫院500多天。

法院在判決時,考慮到趙某在與鵬鵬繼母的共同虐待行為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在偵查期間認罪態度較好,且鵬鵬生母已出具諒解書,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趙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也就是說,如果趙某沒有後來長達兩年的遺棄行為,在共同虐待、縱容暴行方面,他只獲刑一年。

雖然鵬鵬的生母簽署了諒解書,趙某也表示“會用終身來向孩子贖罪”,但相比於鵬鵬遭受的苦痛,很多人仍然覺得判得太輕,該打的板子沒有落下來,讓人難受

刑法規定的虐待罪的構成要件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即虐待手段殘酷,持續時間長,屢教不改等。在繼母虐待兒童案件中,生父沒有盡到應負的監護職責,客觀上負有不可推卻的責任,同樣構成虐待罪。但因為他沒有直接參與毆打,或者虐打行為較輕,不屬於“手段殘酷、情節惡劣”的情形,所以法官通常會從輕處罰。

另一方面,在具體案件中,司法人員往往會顧及孩子和父母之間的利益關係和親情關係,不願意過多追究生父的責任。

在親權和人權的博弈中,往往是親權取勝:比起懲罰不負責任的父親,更重要的停止侵害行為,同時實現對家庭和親情的拯救,讓孩子得到父母雙親的完善照顧。

很多時候,這也是家屬的訴求。

當時鵬鵬的生母柴某原諒前夫,簽署諒解書時,遭到很多網友的指責。柴某說,她也很恨趙某,但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她不希望孩子醒來後聽別人說,“他爸爸被關到監獄裡頭了”。比起讓趙某入獄,她更希望能多一個人幫她分擔壓力,體會照顧孩子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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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病床上的鵬鵬

這樣的考量當然無可厚非,這也是對現實的一種無奈妥協。

但法律上對生父失責行為的輕輕放過,實際上是讓親情關係成為其逃避嚴厲刑罰的藉口。

按理來說,在孩子的養育上,比起繼母,生父承擔更多的監護職責和義務,如果因為他的疏忽、默許、縱容甚至是“同謀”,讓孩子遭受虐打,承受非人的折磨,他當然難辭其咎。

如果因為親情關係的存在,就讓他獲得法律上的“寬宥”,這實在難言公平。

當然,以上只是一種擔憂。

具體到凡凡的案件中,於某龍會受到什麼樣的刑罰,需視具體情節來定。

我們只是希望,鵬鵬案件中的尷尬,不會再在凡凡身上上演。

再三發生的悲劇也表明,單是嚴懲作惡多端的繼母,不足以遏制頻發的虐待案件。

在很多組合家庭中,生父為了維繫家庭關係,不敢節外生枝,往往對虐打孩子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參與共同毆打,直到慘劇發生才追悔莫及。

在常人眼裡,這類父親的失責,同繼母的虐待行為一樣可惡,不管他有什麼樣的理由,其責任都不是一句“不知情”就可以抹除的;也不能因為親情關係的存在,或以照顧家庭成員之名,讓他們輕易逃脫刑法的嚴厲制裁。

如果孩子生母在經濟上有困難,一人難以承擔照顧責任,國家和社會可以給予幫扶。

為孩子編織一層溫暖的保護網。而不是犧牲法律的尊嚴來保全不靠譜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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