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潼:出生证办理很随意 首签补办“傻傻”分不清楚


本报讯(记者 苏兰兰)一张薄薄的纸,记录着一个婴儿的降临。一份简单的出生证明,代表着一个孩子的合法身份。每一个婴儿出生就会拥有一份出生证明,拥有了出生证,孩子才可以去派出所上户口。那么出生证的办理就显得严谨正规而神圣。然而看着如此严谨而又顺理成章的事情,却在陕西省临潼区妇幼保健院变得很随意,手续不齐全都可以拿到出生医学证明,甚至连首签还是补办都没搞清楚。到底什么原因促使这种事件发生,可以至严谨的出生证明管理办法于不顾呢?记者近日走进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采访了相关人员。反映人称:材料不齐拿到证近日,本报接到举报称,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在办理出生证时很随意,完全置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于不顾。反映人告知记者,当事人的孩子于2013年7月份出生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医院,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的11月份,当事人来到临潼区妇幼保健院,通过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以补办的形式领取了出生医学证明。反映人称,据她了解就算属于补办办理,再补办时要求必须有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当地主要报纸上登刊遗失申明、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薄原件和复印件这些材料,然而临潼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没有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直接在领取表上打上对号,显示已有,并成功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院回复:补办确实有失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辗转几次,记者见到了临潼区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宋科长,宋科长在查阅了当时的办理资料后告诉记者,当时当事人前来诉说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拿到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在审核资料过程中没有坚持原则,这是其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失误之处,这个补办确实有点太仓促。记者也查看了宋科长提供的当事人所有的补办资料,确实在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一栏后面,直接打上对号显示已有,可事实确实没有。接着临潼区人民医院院办的吴主任也告诉记者:“有明确资料显示当事人在人民医院有入院生产的记录和病历,可其并未在人民医院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而且如果没有首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绝对是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补办首办傻傻分不清楚陕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首次签发程序: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向首次签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应向新生儿父母发放告知《陕西省申领须知》(附件1),指导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2),并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而第三十一条补发程序及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向管理机构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二)在当地主要报纸上登刊遗失声明;(三)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分娩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复印件;(四)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五)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证明材料。从临潼区人民医院给出的结论来看,此案例属于首签出生医学证明,而临潼区妇幼保健院不仅以补办对待,而且在办理过程中随意省略环节的行为,纯粹将办理程序视为儿戏。首签还是补办都傻傻分不清楚,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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