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執結到位近200萬,看芝罘法院執行的速度與激情

執行是公平正義實現的最後一公里,執行速度的快慢、效率的高低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為切實解決執行難,芝罘法院加強快速執行團隊建設,將小額涉民生案件作為執行重點,實現科學分權、繁簡分流、精細分工,大力提升了執行質效,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個工作日 ,近200萬元

3月20日立案執行,3月27日案款全部到位。僅6個工作日,芝罘法院快速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近200萬元案款全部到位,贏得申請執行人好評。

2014年,煙臺A公司與煙臺B 公司簽訂採購合同,結算餘款時,因對付款憑證存在爭議,遂於2019年訴至芝罘區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B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原告A公司於2020年3月18日向法院申請執行。

3月20日執行立案後,申請執行人A公司向法院報告,近年來受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影響,疊加新冠疫情影響,公司資金鍊已經非常緊張,目前急需資金購買原材料、防疫物資等用於復工復產,因此懇請法院加大執行力度。

承辦法官在受理該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B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傳票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報告財產並履行給付義務,同時進行網絡財產查控。經查,發現被執行人B公司某賬戶由資金可供執行,遂在第一時間凍結資金,並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迅速前往銀行網點進行線下扣劃。被執行人B公司雖百般無奈,但自知理虧,在劃款當天主動聯繫法院,認可案件執行結果。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4個工作日,1500元

3月25日,芝罘法院快速執行團隊立案執行了一起涉勞動爭議案件。據瞭解,申請執行人劉某在某商貿公司打工,由於一直沒有結算工資,劉某來到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發放自己的工資。經勞動仲裁裁定,該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工資1500元。

雖然標的額只有1500元,但裁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就是不給錢,劉某便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疫情影響,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外地沒有回來。執行法官認為,這起案件並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雖然有仲裁裁決作為執行依據,但被執行人心中肯定有怨氣,只有消除雙方的矛盾才能達到執結案件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隨後,執行法官電話聯繫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表示,申請執行人劉某在他的公司幹了沒幾天,還給公司帶來了不少損失,仲裁時就提起了反訴,裁決生效後也一直想重新起訴,但由於疫情,最近一直沒出門。隨後執行法官添加了雙方當事人的微信,給雙方做起了調解工作。通過執行法官耐心的勸解和釋法明理,被執行人認識到了法律的權威性,直接通過微信轉賬,將案款和執行費一併轉了過來。

至此,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僅4個工作日,就通過被執行人的自動履行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也表示滿意。

14個工作日,6萬餘元

從3月23日立案執行,到4月10日案款全部到位,僅14個工作日。在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中,芝罘法院為高位截癱的申請人執行到案款6萬餘元。

王某系煙臺某礦山工程公司的工傷職工,因工傷致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王某與煙臺某礦山工程公司勞動爭議案件經仲裁裁決後,煙臺某礦山工程公司未按仲裁裁決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王某向芝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承辦法官立即向該工程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該公司仍未履行法律義務,亦未報告財產。經線上查控,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遂電話約談王某的代理人,詢問其是否能夠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王某的代理人表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可以提供該公司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電話。

執行法官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撥通了被執行人主管部門人員的電話,幾經輾轉,找到了相關負責人劉經理。承辦人向其詳細介紹了案情及申請執行人的困難,劉經理表示對申請執行人的處境表示同情,待其落實清楚相關情況後,其單位同意代被執行人交付案款。後劉法官多次與劉經理溝通,被執行人的主管部門最終代該公司交納了案款6萬餘元,為王某解決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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