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中,以下三件事,村委會無權做!

這幾天經常接到“村委會逼我籤協議怎麼辦”、“村委會要強拆我的房應向誰舉報”、“村委會能扣著補償款不發放嗎”等諮詢。今天給大家說下,以下三件事兒在農村房屋拆遷中,村委會無權做。

農村徵地拆遷中,以下三件事,村委會無權做!

一、村委會無權決定組織實施拆遷活動

很多地方的拆遷活動,是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來決定組織實施,具體表現為:以村委會名義發佈拆遷通知(或公告)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標準並簽訂補償協議,甚至威脅要實施強拆。上述各個拆遷環節有個共同點,就是政府不出面,均由村委會牽頭掛帥處理拆遷事宜。

但是,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管是農村拆遷,還是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只要是拆遷活動,拆遷的決定、組織、實施以及責任主體均為市、縣級人民政府。即只有政府才有權利拆遷,任何單位,如村委會、居委會、開發商均無權拆遷。相關的拆遷公告、補償方案應以政府名義作出,補償協議也應與政府部門簽訂。至於房屋的拆除程序,如果未簽訂補償協議,則應由法院來執行。總之,村委會無權決定組織實施拆遷活動。


二、村委會無權代替老百姓籤協議

宅基地房屋是老百姓的合法財產,在拆遷過程中,應由拆遷部門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丈量登記,與被拆遷人進行確認,並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實際權利人簽訂補償協議。村委會無權代替老百姓簽訂協議來處分老百姓自己的房屋。村委會的代簽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三、村委會無權截留拆遷補償款

在拆遷過程中,簽訂補償協議後,一般由拆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將補償款打入被拆遷人賬戶。但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補償款發放的便利,會將補償款支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代為支付。此時,村委會應當及時足額將補償款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如果存在截留的情況則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四、溫馨提示

在此,我要提醒被拆遷人,遇到拆遷要擦亮眼睛,拆遷活動是否有政府的拆遷文件支撐,不能僅憑村委會的口頭告知或者一張簡單的“拆遷明白紙”就進行拆遷。

謹記,村委會無權進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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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拆遷中,以下三件事,村委會無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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