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豬隊友

東林黨的明代聲勢強大的朋黨,左光斗為東林骨幹,後為閹黨所殺。“鐵骨御史”左光斗,是傳統官員中“忠誠、乾淨、擔當”的典範。

左光斗到底是怎麼死的呢?正史、方誌、年譜及各種文人著述,皆稱左光斗為太監魏忠賢謀害。其實,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害死左光斗的,首推他的“豬隊友”汪文言。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鼓上蚤形象

《東林點將錄》中,汪文言被稱作“鼓上蚤”。在東林黨人中,汪文言是形象最差的一個,人品也極為糟糕。

早年的汪文言是個獄吏,因監守自盜被判遣戍。“勞改”結束,汪文言沒了飯碗,便到官衙去當“門子”。“門子”是衙署中侍茶捧衣的賤役,汪文言感到面子上過不去,轉投東林黨官員、刑部郎中於玉立門下,當了一個書吏。

于玉立被貶官後,隱居家鄉,需要掌握京城動態。于玉立發現汪文言腦子靈活,也會來事,便為汪文言捐了個“監生”,以進京學習的名義,廣結朋友,打探消息。

汪文言確實是個“社會活動家”,來到京師後不久,就結識了太監王安,並與東林黨骨幹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過從甚密,又得到東林黨魁、內閣首輔葉向高的賞識。葉向高為其謀了個“中書舍人”的官位,汪文言從此洗白了身份,高調遊走官場。

汪文言是怎樣害慘左光斗的呢?原因很簡單:工作失誤。

天啟四年(1624)六月,東林黨與閹黨之間發生正面衝突,楊漣、左光斗彈劾魏忠賢。十一月,魏忠賢聯合江西黨等,成功反擊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等去職回鄉。

正常情況下,這場官場鬥爭可以告一段落,因官場爭鬥而置人於死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歷史上既少先例,明朝畢竟還有法制,魏忠賢很難找出合適的理由,輕易地將楊漣、左光斗等東林黨人置於死地。

關鍵時刻,汪文言遞了一把刀——這就是“熊廷弼行賄案”。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廣寧城

“熊廷弼案”,始於天啟二年(1622)的“廣寧失陷案”。

廣寧失陷,是明朝與後金(滿清)軍事對抗中最嚴重的事件。廣寧之戰,明軍大敗,明朝盡失遼西,與後金對抗的戰略優勢開始喪失。廣寧失陷案的責任人王化貞與熊廷弼,理應追責。

王化貞,東林黨,時任廣寧巡撫;熊廷弼,楚黨,時任遼東經略。王化貞與熊廷弼不和,在軍事部署與戰守之策上分歧嚴重,最終導致廣寧失守。王化貞不習軍事,對廣寧失陷負有主要責任,故天啟二年二月,王化貞被逮捕,熊廷弼僅罷官聽候查考。“廣寧失陷案”初期的處理,應該是客觀、公允的。

但是,由於朋黨勢力的介入,“廣寧失陷案”的處理嚴重走偏。王化貞為東林黨首葉向高弟子,廣寧失陷後又賄賂魏忠賢,從而得到東林黨與閹黨的雙重袒護,得以重罪輕判——斬候決(崇禎朝重理舊案後才被處死)。熊廷弼既為楚黨,又曾獲東林黨最直接的對頭江西黨支持,更要命的是楊漣彈劾閹魏忠賢的奏疏,傳言出自熊廷弼之手,故又為魏忠賢所恨。這樣情形下,東林黨與閹黨一致選擇熊廷弼為“替罪羊”——熊廷弼被殺,並傳首九邊。

熊廷弼死路一條,不甘坐以待斃,多方交通以圖減罪。替熊廷弼私下交通打理的人,主要是汪文言。熊廷弼提供給汪文言的賄金,是個天文數字,並非子虛烏有。御史梁彈劾熊廷弼侵盜軍費,高達十七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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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賢

汪文言替熊廷弼消災,難度極大:因為讓熊廷弼背鍋,明顯是東林黨人的主張,東林黨不可能同意汪文言的意見。於是,汪文言鋌而走險,居然讓人找魏忠賢幫忙,並許以重金,有稱白銀四萬兩。魏忠賢一查,發現了幕後黑手汪文言。

天啟五年(1625),魏忠賢將汪文言下鎮撫司詔獄。錦衣衛指揮使許顯純,閹黨。嚴刑拷打之下,汪文言供出熊廷弼賄賂之事。據汪文言獄中供述,“東林六君子”楊漣、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顧大章六人,均收受熊廷弼的賄賂,具體受賄數目是:顧大章四萬兩,楊漣、左光斗各兩萬兩,袁化中、周朝瑞各一萬兩,魏大中三千三百兩。汪文言臨死前,極力否認楊漣受賄。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東林六君子”之一袁化中後裔袁靜坤

因“熊廷弼賄賂案”,左光斗等被捕。左光斗“受賄”總額,約為三萬兩,其中收受熊廷弼行賄兩萬兩,“謝薦銀”約一萬兩。謝薦銀,即官員平時收受的非法禮金。

對左光斗“追贓”,史料有著不同的記載。左光斗後人的撰述中,認為贓銀無法繳清,實繳“贓銀”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變賣家產數千兩;一是左光斗舊友孫奇逢與鹿正、張果中及諸生四處募集的數千兩。實際上,左光斗的“受賄”銀兩,死前基本繳清了。

《明熹宗實錄》卷七十記載:“據該縣(左光斗家鄉桐城縣)鞫審左光斗親男左國柱,取該裡書畝冊兠筭田房共估值一萬五千兩。又分派伊親弟左光□,罄貲五千兩,共足二萬兩”,“左光斗所得謝薦銀,並著盡數追完”,“復追左光斗贓銀三千四百六十一兩”。

《明熹宗實錄》顯示,追繳的銀兩均來自左家變賣資產,數額與左氏後人的撰述出入也很大,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

據《重建安慶會館募捐啟》:“京師宣武門外鐵門內,前明時向有安慶府館一所,後為左忠毅公贖贓變賣”。 為替左光斗“贖贓”,安慶同鄉變賣了安慶府館,得銀兩萬二千兩。這是左光斗“贓款”的主要來源。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重建安慶會館募捐啟

左光斗以“鐵骨御史”著稱,為何也承認“收受”熊廷弼賄銀兩萬兩呢?其實,這是左光斗為魏忠賢挖的一個“坑”。依照大明律,官員受賄案應由刑部處理。左光斗如果僅是“受賄”,即應由錦衣衛詔獄轉入刑部獄,交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依法審理,顧大章後來即移交刑部。左光斗本供職於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中亦仍有大量東林黨成員,且辦案程序明確。左光斗若交由三法司審理,不僅自己可以洗冤,甚至可能導致魏忠賢的非法行為被追究。

但是,魏忠賢在“坐實”左光斗“受賄”事實後,立即將左光斗等五人滅口(顧大章獄中自殺)。一代清官左光斗,最終竟死在“受賄”上。

明代宰相(群輔)何如寵曰:“竊惟光鬥一生忠孝為歸,名節自好。三十載科第,十餘年言官,寸賄不入私門,片紙不投公署。其居官則實心實政,昭昭耳目。”

明朝“豬隊友”:一招坑死六個人,還不包括他自己

左光斗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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