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聯邦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美政府為退休人員提供的一種保障型社會福利。具體內容如下:

1.繳納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是聯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內容。社會保障稅是美僅次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由聯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資比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徵收,強制要求企業在每月發工資時按照僱員的社會保障號碼(SSN)代扣代繳。

社會保障稅由美財政部國內工資局集中收繳後,專項進入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美社會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

2.社會保障稅稅率

社會保障稅稅率由社會保障署動態調整,經國會批准後執行。調整依據是根據人口老齡化預測數據和養老金支出需要。

例如社會保障稅稅率在1980年時為僱員工資額的10.16%,1990年上調至12.4%。自1990年以來,社會保障稅稅率未再調整。2015年社會保障稅稅率為僱員工資額的12.4%,由僱員和僱主各繳納50%。即僱員和僱主各繳納該僱員工資額的6.2%;對於個體經營者,則繳納其工資額的12.4%。

聯邦退休金制度鼓勵“工作時多存社保稅、退休後多領養老金”。工資較高的僱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更多,退休後領取的聯邦退休金也更多。

同時,為體現社會公平性,防止極少數退休人員領取過高退休金,社會保障稅設定了應稅工資上限,超出應稅工資上限那部分工資不再繳納社會保障稅。應稅工資上限隨著物價和工資水平的變化而逐年調整。

3.領取聯邦退休金

聯邦退休金制度規定,僱員必須納稅40個季度(相當於10年繳費年限),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聯邦退休金。同時,退休金計發與實際退休年齡掛鉤。聯邦退休金制度對不同時間出生的人規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齡。

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為66歲和66歲6個月,1960年及以後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均為6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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