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奔馳在路上火花四濺,司機家人:卸掉輪胎以防酒駕!


“三輪”奔馳在路上火花四濺,司機家人:卸掉輪胎以防酒駕!


4月4日23時許,句容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有人在句容市某市場路口附近駕駛僅有三個輪胎的轎車出行,可能涉嫌酒駕。

接警後,開發區中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將酒駕嫌疑人袁某查獲。民警對袁某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75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據悉,當天袁某駕駛奔馳小轎車攜妻子從蘇州回句容市,下午去岳父墳頭掃墓,晚上和親友聚餐。席間,袁某與小舅子胡某等5人喝了2斤多42度的白酒,晚上10點半左右,因瑣事幾人起了爭執,其間有人報了警。在民警的調解下袁某放棄了開車離開的想法,而小舅子胡某為防止袁某酒後胡來,乾脆將其奔馳車的右後輪胎卸了下來。然而,到了晚上11點左右,袁某自稱為躲避繼續爭吵,執意從岳母家出來,竟駕駛著被卸掉一隻輪胎的奔馳車衝了出去,車子大約開出了500米左右,光禿的輪轂在路上濺出火花讓路人擔驚受怕。面對這驚悚一幕,路人報警這才被句容開發區中隊民警查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酒駕一直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也是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酒後駕駛的認定標準分為兩個檔次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並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本案中袁某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已然遠超過了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線。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非造成損害後果才進行追究,而是隻要你實施了醉酒駕駛的行為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即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況本案中袁某駕駛的車輛僅有三個輪胎明顯不符合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此情形亦可加重袁某的刑罰。

酒後駕車並非兒戲,未造成損害後果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遭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會受到很多限制。況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比比皆是,沒有什麼比人身安全更為重要,在此也呼籲大家遠離酒駕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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