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凡被合夥人除名,阿里真的會放棄他嗎?

蔣凡被合夥人除名,阿里真的會放棄他嗎?


4月17日,蔣凡夫人花花董花花發微博指責張大奕破壞家庭。

4月18日,蔣凡在阿里內網,就網絡傳言帶來的不好影響對公司和同事道歉,並請求公司對自己展開調查。

4月25日,阿里市值暴跌500億。

4月27日,阿里公佈了蔣凡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


結果如下:阿里在2016年投資如涵電商的決策與蔣凡無關;蔣凡對如涵電商、張大奕所有淘寶、天貓店鋪的經營活動並無任何利益輸送行為。但調查組認為,蔣凡在公司重要的崗位上,因個人家庭問題處理不當,引發嚴重輿論危機,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經阿里巴巴管理層討論決定對蔣凡作以下處分:

1、管理層提議並得到合夥人委員會批准,即日起取消阿里合夥人身份。

2、記過處分。

3、降級。職級從M7(集團高級副總裁)降級到M6(集團副總裁)。

4、取消上一財年度所有獎勵。

簡而言之,蔣凡與如涵、張大奕之間沒有利益輸送,沒有影響公司、投資人利益。但是,確實存在不正當關係,影響公司聲譽,因此予以處分。

廣大網友為蔣凡分析了其可能遭受的損失,至少九位數。


蔣凡被合夥人除名,阿里真的會放棄他嗎?


取消合夥人身份是最重的一條處罰,那阿里合夥人制度是怎樣設計的,為何如此重要?

一、阿里合夥人制度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於2010年7月正式確立,不同於普通合夥人制度,此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大權旁落,通過“董事提名權”實現合夥人對公司實際控制。該制度包含進入、退出機制,提名、任命權,獎金分配權。

(一)合夥人進入機制


要求合夥人需為阿里或密切關聯公司服務五年以上;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由在任合夥人推薦;一人一票基礎上,超過75%合夥人投票同意才能當選。

(二)合夥人退出機制


60歲時自動退休、自己隨時選擇退休、離開阿里工作、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被合夥人會議半數以上投票除名。

(三)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合夥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合夥人提名的董事佔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夥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的,合夥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四)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


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每年向包括公司合夥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的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獎金分配權不同於股東分紅,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二、蔣凡失去了什麼

如果現任的湖畔合夥人出現嚴重不當行為或工作過失,沒有踐行阿里的文化,就需要湖畔合夥人投票,超半數就正式除名。蔣凡是正是如此被除名的。失去阿里合夥人身份,將會失去哪些權利?

(一)失去提名權和任命權


阿里合夥人最為重要的權力是超越其他股東的提名和任命董事會成員,阿里合夥人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佔董事會一半以上,通過控制董事人選,進而決定公司的經營運作,失去此項權利,意味著失去對阿里的控制權。

(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


阿里合夥人享有的獎金分配權是從公司稅前財產分配,是作為管理費支出,利潤分紅則是減去分配獎金之後才分發,數額相去甚多。

三、蔣凡能否進行申訴挽回損失

除名不同於開除,開除是指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該行為涉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消滅,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需出現法定事由才能開除。並且賦予勞動者申訴權,若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除名,是指從現有名單中刪除名字,多為用人單位進行人員管理調配的一種方式。法律沒有規定除名相關的救濟措施,但除名的行為引起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消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所以,

除名只有導致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才能申請勞動仲裁。

蔣凡遭到除名只是不再擔任阿里合夥人委員會機構內的職務,並沒有被阿里巴巴開除,所以沒有產生勞動關係的變更、消滅,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可以根據公司內部章程尋求權利救濟。


蔣凡被合夥人除名,阿里真的會放棄他嗎?


作為阿里最年輕合夥人,號稱阿里“太子”的總裁蔣凡無疑具有非凡的能力。這份處罰結果也能明顯看出明貶暗保,這也體現了蔣凡在阿里的不可替代性,畢竟2019年4月美團的王興就預測未來五年電商之爭就看淘寶天貓的蔣凡和拼多多的黃錚之間的較量了。拼多多前不久宣佈打敗京東成為第二大電商,在當前死磕拼多多的重要節點上,阿里確實承擔不起失去蔣凡的後果,更別說辭退後可能會站到對立面。

企業終究是以盈利為目的,會向利益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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