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處罰蔣凡:平臺型公司為什麼要介入高管的私德?

對阿里這樣的平臺型大公司有必要的事,不一定對所有公司都有必要;對於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眾人物性質的著名企業高管適用的嚴格,並不一定對普通員工也適合。

2020年4月27日,阿里公佈了對天貓總裁蔣凡的調查結果,一時間在社交媒體上刷屏。

前一段時間,因為緋聞曝光,蔣凡在阿里內網發帖,就網絡傳言帶來的不好影響向公司與同事道歉,並請求公司對自己展開調查。十天之後,調查結果出爐。

蔣凡的緋聞,本質上是一件私事,但的確產生了公共影響,那麼,從群己界限的角度去分析,或許是一個較為合適的角度。

嚴復當年用文言語句翻譯密爾的《論自由》時,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群”指群體、社會,是公域,公域講權力、講民主;“己”,指自己、個人,是私域,私域講權利、講自由。這就是所謂的“群己界線”。

調查組首先確認,阿里在2016年投資如涵電商的決策與蔣凡無關;蔣凡對如涵電商、張大奕所有淘寶、天貓店鋪的經營活動並無任何利益輸送行為。

這就是從公域出發。這個定性,對蔣凡來說,是最關鍵性的問題。他的行為,並未有主觀上的故意,去侵害阿里。

2016年的時候,四名安全部門的程序員,因為利用漏洞,做了個程序搶月餅,最後被公司開除。在阿里回應外界的聲明中,對於開除的決定,阿里給出的理由是:“使用工具作弊觸及了誠信紅線”,“對其他員工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這就是說,這些程序員的行為,直接指向了侵害其他同事。

私德對於阿里這樣的公司,仍然非常重要。調查組認為,蔣凡在公司重要的崗位上,因個人家庭問題處理不當,引發嚴重輿論危機,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所以,阿里對蔣凡進行了一系列處罰:取消阿里合夥人身份;記過處分;降級,職級從M7(集團高級副總裁)降級到M6(集團副總裁);取消上一財年度所有獎勵。

在如今的輿論環境下,公眾對公眾人物的道德期待很高,阿里必須回應這種期待。緋聞雖然是私事,但作為公眾人物,蔣凡在私域的行為,對公司形象造成影響。所以,當私域行為溢出,會對公司形象與利益造成損害,那麼,公司給予相應處罰,也是合乎邏輯與程序的。

這是所有平臺類公司的必然。比如,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平臺上,不管是天貓、淘寶還是阿里巴巴批發平臺,都有著無數企業、個人在經營,每天產生無數需要由平臺依據規定來判斷、裁決的事務。為了保證效率,更快地根據客戶需求做出迅速有效的決定,就需要將權力下放到每個普通員工手上。這種授權,會賦予員工權力,會產生腐敗。

平臺公司的反腐,對於每一個消費者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當你在淘寶投訴的時候,肯定不想店小二受賄,不公平辦理;當你在外賣平臺上點餐的時候,肯定不想首頁上的推薦是員工受賄之後的結果;當你閒暇時間去開專車的時候,肯定不想機場訂單都調度給了程序員的熟人。

這就要求平臺類型的大公司,必須對員工行為做出嚴格的規範。為了防微杜漸,這種規範,某種程度上,會以“公司價值觀”的形式進入員工,特別是高管的私域。對於美團、滴滴、餓了麼、拼多多,各類平臺,都是如此。所以,此次處罰,是合乎大多數人的期待的,也是合乎大公司與中國的輿論互動的。

不過,事情還有另外一面。蔣凡三十多就出任淘寶總裁,後又兼任淘寶、天貓總裁等核心職務,是業界傳言的未來阿里的可能接班人,所以,某種程度上,處罰也考慮到蔣凡對公司的重要性,並沒有將他掃地出門,蔣凡未來在阿里仍存在“滿血復活”的可能。

這讓很多痛恨“渣男”的人,特別是一些女性,覺得輕了,不解恨。但阿里處理問題的出發點,在於蔣凡行為對公司的影響,在於對公司利益、形象與“公司價值觀”的維護,而不必、也無需為情緒負責。更何況這種情緒本身,也是一種局外人的情緒化反應。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平臺類型的大公司要求高管承擔這樣的責任、受到這樣的約束是必要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企業都要去學,都需要越過公域進入員工的私域。

因為,對阿里這樣的平臺型大公司有必要的事,不一定對所有公司都有必要;對於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眾人物性質的著名企業高管適用的嚴格,並不一定對普通員工也適合。

“找你單位反映”,這句話,中國人一直很熟悉。家庭瑣事、道德訴求,都會鬧到單位去,最後,單位出面,群體介入個人私域,個人服從。隨著改革開放,個人權利的上升,私域與單位的界限逐漸分明,單位逐漸不管私事。群己界限的明確,這是中國的一個進步。公司、單位過度地進入普通員工的私域,並不值得提倡。實際上,阿里的處罰背後,仍然體現了這種群己界限:月餅雖小,但卻是公司的;緋聞雖大,但仍屬個人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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