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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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28日

北京一外籍男子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拆掉门磁报警设备外出。


3月29日

西安一外籍男子不戴口罩,侮辱并攻击防疫人员。


4月1日上午

青岛3名外籍人员在崂山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因插队出现不当言行。


4月1日

广州一名外籍新冠肺炎患者不配合抽血检查,殴打并咬伤女护士脸部。

对此,不少网友问:“疫情之下,外国人如此‘豪横’,法律不管吗?”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当然不会不管!

扰乱防疫秩序的外国人该当何罪?


针对上述几起在华外籍人员扰乱防疫秩序事件,官方通报如下处理结果: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具体来看,青岛崂山外籍人员的行为虽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因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而广州外籍确诊患者行为严重、性质恶劣,涉嫌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故而警方立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北京和西安的外籍男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依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防疫面前,不论国籍,人人平等!

外国人从来都不是“法外之人”!


国家移民管理局4月10日在网站发文称,希望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严格遵守,积极配合防疫措施,如拒绝检疫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身在中国,遵守中国法律,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里同样也包括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依据法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任何人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视同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哪怕是在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不例外。

一视同仁,不失礼也不逾矩


在此,“央视社会与法”要为相关部门迅速出手点赞。中国很大,在华外国人很多,其中免不了有极少数人品行恶劣。他们当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绝大多数外国人在疫情期间是能够遵守防疫规定的。


不过,人们的愤怒不单在于外籍人士破坏公共秩序、恶意伤害人身安全的行为,更在于有关方面“优待”、偏袒外籍人士。


冲突发生后,排队的中国人问工作人员为何允许外国人插队,得到的答复却是“给个面子”,这种“拉偏架”加剧了情绪的对立,无原则的“退让”更可能带来防疫隐患,影响防疫大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要受到制裁,不论国别,不论身份。


中国人历来好客,但照顾是有原则和底线的,前提是相互尊重,遵守中国法律。帮助外国人了解相关规定,方便其生活、工作,没有问题;但不允许其肆意妄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应该“给个面子”“和稀泥”。


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所言:中方的有关举措和规定,对所有在华人员、中国公民和在华外国公民都一视同仁;对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外国人,

中国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入境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平安北京、法制日报、人民日报、中新社、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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