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消除不良記錄???

一不小心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消除不良記錄???

一、存在以下行為的,有效期為兩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果第1條情節嚴重,或者存在以上多項失信行為,那麼有效期延長一至三年。

二、積極履行義務可提前消除不良記錄

1)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是2年,如果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有效期到了還可以再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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