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報告】深圳“網紅”帶貨售假3000萬 獲刑四年罰款700萬

當前“網紅經濟”如火如荼,直播帶貨更火,但是,做直播帶貨,信譽很重要,法律更要遵守。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網紅售假案,一審判決程某雨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700萬。


【消費者報告】深圳“網紅”帶貨售假3000萬 獲刑四年罰款700萬

據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該女網紅銷售的服裝及絲巾等物品,都是帶LV、巴寶莉等品牌的商標及包裝盒。但她賣的價格只是專櫃價的十分之一。2018 年 6 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民警接到舉報,說這名網紅賣的是假冒商品。民警按照線索上門檢查,現場查扣服裝一批。經深圳市商標協會及相關授權公司鑑別,這些現場查扣的服裝,都是假冒產品。2018 年 11 月,公安機關在杭州市某小區將被告人程某雨抓獲歸案。

【消費者報告】深圳“網紅”帶貨售假3000萬 獲刑四年罰款700萬

南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周靈均告訴我們:“她銷售明知是假冒 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 等品牌註冊商標的服裝,沒有得到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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