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股權結構設計原理

在進行股權結構設計之前,應該清楚認識到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應該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一、股權比例、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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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東

取得決策權的股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取得控股股東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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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決權的取得

沒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這種情況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來換取換取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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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權的弱化或強化

股權的弱化或強化是出於對實際投資人的利益的保護,以及對吸引優秀人才的考慮。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一旦有人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或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時,就會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因此,在實踐中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捨,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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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決程序

股東會與董事會是常見的公司重大事宜表決部門,但如何設計表決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有些封閉式的公司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才可以;有些公司對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及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作出特別限制。

總之,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己的投資目的、投資額、投資所佔公司比例,結各項優勢對股權結構進行深入的分析考慮,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為公司穩健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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