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陸與幣印勞動爭議一審裁定:幣印三位高層需支付約 210 萬元補償金及違約金

三言財經 4月12日消息,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幣印法定代表人為潘志彪、股東朱砝和李天昭在其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比特大陸)勞動爭議中,需繼續履行與比特大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

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比特大陸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分別為 340290.32 元,248850.1 元,281379.31 元,共計近 90 萬元。

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支付北京比特大陸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 462000 元,352008 元,408000 元,共計 120 餘萬元;比特大陸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争议一审裁定:币印三位高层需支付约 210 万元补偿金及违约金
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争议一审裁定:币印三位高层需支付约 210 万元补偿金及违约金
比特大陆与币印劳动争议一审裁定:币印三位高层需支付约 210 万元补偿金及违约金

據悉,比特大陸起訴幣印(Poolin)礦池三位聯合創始人涉嫌違反競爭限制協議,並要求其中一位聯合創始人賠償 430 萬美元。不過,幣印礦池三位聯合創始人表示他們已經不再受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因為比特大陸沒有按照約定支付賠償金,所以雙方此前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披露的競業限制協議,比特大陸需要在潘志彪離職之後每月給他支付 2780 美元的賠償金,並且要連續支付 24 個月。作為回報,潘志彪不能從事比特幣礦池的運營工作。

據Coindesk報道,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先發制人分別起訴了比特大陸,希望能從競業條款約束中解脫出來。與此同時,比特大陸反訴三人,聲稱他們在離開公司之後通過運營加密貨幣礦池與比特大陸形成了直接競爭,並造成了重大損失,除尋求賠償之外,比特大陸要求幣印公司高管重新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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