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遇到這些情況,統統可以拒絕!

微普法|在餐廳遇到這些情況,統統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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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進店點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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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面的情節

大家有沒有遇到過

餐廳有“最低消費標準”

其實在很多地方都常見

不少顧客會覺得:

“我吃不了,點那麼多好浪費!”

“憑什麼要有最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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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拒絕嗎?

這裡有答案!

大家快來看看吧~

法律怎麼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所以

餐廳“最低消費”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單方面制定這樣的條款

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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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低消費”

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

還有“禁止自帶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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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說?

“禁止自帶酒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遇到了“霸王條款”怎麼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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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學會了嗎?

還有哪些霸王條款

大家可以寫在評論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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