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車整治】曝光:華池兩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查!

電動車目前是人民群眾出行較為普遍的交通工具,價格低、速度快、不用上牌照,因此很受群眾喜愛。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電動車都屬於超標車輛,車身重、速度快、標稱電壓高、額定輸出功率大、而且質量參差不齊,安全隱患非常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案例一

查處時間:2020年03月21日22時

查處地點:華池縣建材路

嫌疑人:李某鵬

車輛類型:“銀嘉牌”無牌三輪電動車

酒精含量:132.13mg/100ml

處理結果: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五類車整治】曝光:華池兩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查!

案例二

查處時間:2020年04月3日21時10分

查處地點:新南公路57Km處

嫌疑人:張某義

車輛類型:“華鷹牌”無牌三輪電動車

酒精含量:117.40mg/100ml

處理結果: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五類車整治】曝光:華池兩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查!

三輪電動車是否是機動車?

大部分群眾認為,超標的電動三輪車不屬於機動車,將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的行為以危險駕駛罪處罰,過於嚴厲。但根據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該技術規範明確了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的技術標準,要求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伏,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瓦,並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本案例中的三輪電動車的時速和整備質量都大於該標準,所以該三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應納入機動車管理範圍。

【五類車整治】曝光:華池兩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查!

在此,華池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人,開車勿喝酒,喝酒勿開車,醉酒後駕駛電動車同樣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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