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週期管理”要做到“系統、協同、源頭”治理

【專家點評】

  城市是國家的重要空間形態,城市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應從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全面樹立“全週期管理”意識,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

  一要做到“系統治理”。現代城市是聚合了各種要素的複雜系統,超大城市治理是極其艱鉅的系統性工程。因此,城市治理要切實樹立系統思維,秉持系統治理、複合治理的邏輯,按照“全週期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收集、情況分析、問題研判、風險預警、決策指揮、執行調度、公眾參與、輿情引導、效果反饋等為主要內容的“全鏈條治理體系”,確保城市治理過程中信息暢達、反應迅速、指揮得當、執行到位、措施科學、保障有力、市民滿意,全面提升城市系統性治理的能力。

  二要做到“協同治理”。現代化的城市治理本質上是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過程,是政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等多元主體彼此合作的網絡型治理,在相互依存的城市共同體中共擔社會責任、共享治理成果。因此,要按照“扁平、精簡、高效”的原則,推進城市治理的層級縮減和職能整合改革,健全職能部門的協同治理機制,構建“一核多元”的現代城市共治新秩序。切實解決城市治理過程中客觀存在的治理主體彼此獨立、治理方式相互排斥、治理機制不能銜接、治理行為難以互動、治理結果虛化無效的“碎片化狀態”。

  三要做到“源頭治理”。城市治理效能是檢驗“全週期管理”效果的試金石。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成效如何,最終要以是否從根源上真正解決了城市治理問題為根本衡量標準。因此,樹立“全週期管理”意識就必須堅持問題為導向,切實做到追根溯源地查找問題、直面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忽視問題、敷衍問題、掩蓋問題、拖延問題,避免一些城市問題和矛盾常年累積、週而復始,真正從“源頭”上減少城市治理問題、降低城市治理風險、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作者:陳文,系深圳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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