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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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20〕34号)精神和《沧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即日起我局将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二)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四)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五)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

(六)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七)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十一)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十二)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十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十四)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举报电话:4616809 4621994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房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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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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