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警告、业主难受…


大连高楼频抛酒瓶 | 物业警告、业主难受…


大连突发


说起高空抛物,相信很多小区的业主都会深受其扰,一不留神就可能被高层住户抛下的东西砸坏车子,严重的甚至砸到人,而高空扔玻璃瓶的行为则更加危险和恶劣,近日,大连沙河口区叠锦园小区2号楼的业主们就备受困扰。

我律社特约撰稿 雪律


频发


4月13日,我律社接到市民董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位于沙河口区叠锦园小区,近一周内小区2号楼有高层住户频频向下抛玻璃瓶,虽未造成小区其他业主受伤,但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董女士提供的图片中可以看到,在瓶子掉落处仍有部分碎片散落在地。据了解,该楼系小区内一栋30层高层住宅,小区业主猜测大概是从20层左右抛下。“这样太危险了,小区内也有孩子与老人,万一砸到人或者是停放的车辆,这后果不堪设想。”董女士十分担心地说。随后,有小区业主选择报警,但也并未找到抛扔玻璃瓶的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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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自4月5日开始,小区内2号楼每天都有住户向楼下抛扔玻璃瓶。但好在并未对楼下其他居民以及车辆造成伤害。小区物业也在该楼张贴了公告书,但没过几天,公告书就被撕掉。

随之而来的是,扔瓶子的次数越发频繁,每日会抛扔两三个瓶子。而时间段大多都为上午10点,或晚上七八点。董女士介绍,这几个时间段也是小区内人流较多的时间段。小区出现此事后,小区业主们出入时也都刻意避开此处,车主们也都另寻车位。

13日下午,小区物业再次张贴告知书。物业负责人沈经理表示目前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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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定违法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当然,若有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系恶意所为,并造成不特定公众损害的,则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高空抛物系过失的,若伤者达到重伤的,侵权人亦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仍将受到刑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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