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赵福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近日,赵福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赵福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福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他人卖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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