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稅額發生變化的有關說明

近來,部分幹部職工對工資條上顯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產生了一些疑問:每月工資收入差不多,但近月繳納的個稅金額卻增加了。

這是適應綜合分類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需要,對工資收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進行調整帶來的正常現象,全年看,未多扣大家稅款,也沒有影響大家享受個稅改革減稅紅利。

【小貼士】自今年1月1日起,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須按納稅年度合併,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上述所得時,仍由支付單位按月(次)預扣預繳稅款,為儘可能使廣大工薪收入納稅人按月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接近,對工資收入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即:

第n月預扣稅款= (n個月累計收入-5000×n-累計“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綜合所得稅率表-速算扣除數-前n-1月累計預扣稅款

【舉例】A同志月工資16000元,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和職業年金4000元,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則:

稅改前每月減除費用為35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故:

每月個稅=(16000-3500-4000)×20%-555=1145元

全年個稅=1145×12=13740元。

稅改後採用累計預扣法,則各月繳納稅款如下表:

由此看出,自7月起A同志由於累計工資增加,適用預扣率由3%升至10%,故當月稅額增加,這也是近月部分幹部職工工資沒漲、稅額增加的原因。但全年稅款4680元,比稅改前全年減少9060元,減幅達66%。

這種預繳制度安排,由於採用了“逐月累算”的方法,可有效解決納稅人月度間收入不均衡、各月扣除不充分或專項附加扣除晚報補釦等問題,可使其全年預繳稅額儘可能接近全年應繳稅額,儘量讓大家免予辦理年度彙算清繳,大大減輕徵納雙方的工作量。此外,預繳稅額前低後高,從現金流角度講,還有“遞延納稅”的效果,納稅人可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節約資金成本。

總之,此次個稅改革是具有創新性的重大稅制改革,累計預扣法是相應而生的新生事物,希望大家多理解支持。我們將繼續做好服務,及時為大家答疑釋惑,貫徹落實好新個人所得稅法,保證大家盡享改革紅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