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法律為什麼不能懲罰“人渣”?

今天

“江歌母親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鑫”

衝上熱搜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江歌母親江秋蓮

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

她已接到法院的開庭傳票

法院已定於今年6月30日上午9點

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夏莊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引起了廣大網友對法律公正的熱議

江歌案:法律为什么不能惩罚“人渣”?

網友評論

有認為法律總是關鍵時刻掉鏈子:

@A**O:不忘記劉鑫也不要忘了殺人兇手,那個殺人兇手沒被判死刑[怒]法律總是關鍵時刻掉鏈子

@青**輯: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劉鑫你就是個魔鬼什麼時候到地獄報道?

@天**o:國家能不能整得了這種人了?解決不了嗎?

有認為正義不會缺席:

@靠**粥:法律凌駕於道德之上

@檸**愛:加油 正義不會缺席

江歌案:法律为什么不能惩罚“人渣”?

如何公正地討論一場案件?

公正是參與評論任何爭議的基本前提。

人們在參與此案討論時都相信自己是公正的,

那麼,公正到底意味著什麼?

公正意味著

“像要求別人一樣要求自己,

像對待自己一樣對待別人。”

按照這樣的標準,就江歌事件而言,

我們應該讚揚江歌的高尚,

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像她一樣照顧和擔當朋友。

我們應該原諒劉鑫的“自私”,

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在同樣的情況下並不會比她做得更好。

我們應該理解江歌母親,

因為我們的父母在悲痛中可能也會陷入同樣的無助與執拗。

我們應該譴責殺人兇手,

因為我們深知自己在同樣的情況下

不會因自私與狹隘去殘酷剝奪她人的生命。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9月9日聯合發佈了法釋〔2013〕21號《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然,普通的發表看法、評論、乃至批評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但在這些事件中,網絡上也有大量針對嚴重人格侮辱和誹謗言行,有些甚至超越了違法的界限。

願我們在批判他人時,

能夠深思自己人性中的幽暗,

在激昂呼喚公正時,

能夠審視自己奉行的公正標準,

在揮舞網絡大棒時,

能夠意識到虛擬空間對他人權利的真實傷害。

在社會發展進程中,

法律同樣不斷調整,

以保障更多權益。

例如:

刑法第九修正案將猥褻罪的對象由婦女擴展到他人,男子被猥褻也可以定罪!

刑法第九修正案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人列入被懲罰的範圍,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都是法治進步的鮮活例子!

江歌案:法律为什么不能惩罚“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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