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威星智能”)於2019年4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並於2019年5月21日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單筆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委託理財的額度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滾動使用。
以上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及2019年5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佈的相關公告。
公司此前購買的理財產品已到期贖回,根據上述決議,公司繼續購買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購買理財產品到期贖回的情況
(一)寧波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200233
公司於2020年1月8日使用閒置募集資金10,000萬元人民幣購買寧波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產品起息日為2020年1月10日,到期日為2020年4月16日,年化收益率為1.00%或3.90%。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20年1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2)。公司已如期贖回上述理財產品,贖回本金10,000萬元,累計取得理財收益1,015,068.49元。本金及理財收益已返還至公司賬戶。
(二)寧波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200504
公司於2020年2月11日使用閒置募集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購買寧波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產品起息日為2020年2月13日,到期日為2020年4月15日,年化收益率為1.00%或3.80%。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20年2月13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到期贖回並繼續進行委託理財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公司已如期贖回上述理財產品,贖回本金5,000萬元,累計取得理財收益322,739.73元。本金及理財收益已返還至公司賬戶。
二、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一)中國農業銀行“匯利豐”2020年第4808期對公定製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1、發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產品名稱:“匯利豐”2020年第4808期對公定製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3、產品代碼:HF204808
4、產品類型:結構性存款
5、投資金額: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6、產品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
7、產品到期日:2020年7月10日
8、產品預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50%或3.70%
9、資金來源:閒置自有資金5,000萬元
(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利多多公司穩利固定持有期JG6O04期人民幣對公結構性存款(90天)
1、發行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產品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利多多公司穩利固定持有期JG6O04期人民幣對公結構性存款(90天)
3、產品代碼:1201206004
7、產品到期日:2020年7月16日
8、產品預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15%或3.70%
9、資金來源:閒置自有資金5,000萬元
(三)杭州銀行“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TLB20202164)
1、發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產品名稱:杭州銀行“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TLB20202164)
3、產品代碼:TLB20202164
6、產品起息日:2020年4月16日
7、產品到期日:2020年5月16日
8、產品預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755%或3.20%
9、資金來源:閒置自有資金5,000萬元
三、關聯關係說明
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需履行的審批程序
《關於2019年度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2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本次購買理財產品的額度和期限均在審批額度內,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風險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所涉及的投資產品為金融機構發行的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由於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可能具有一定波動性。
(2)理財產品發行人提示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認購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傳遞風險、募集失敗風險、再投資/提前終止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閒置委託理財的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該業務的有效開展和規範運行。
(2)公司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選擇穩健的投資品種。
(3)委託理財由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財務部設立專人管理存續期的各種投資產品並跟蹤相關業務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出現異常情況時將及時通報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資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
(4)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對公司委託理財的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定期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的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並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5)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委託理財業務的實施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業務的規範實施,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6)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披露委託理財的購買及收益進展情況。
(7)公司與受託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之間無任何關聯關係。
六、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1、公司本次運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是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實施的,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
2、適度的委託理財有利於提高公司閒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報。
七、公告日前12個月內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閒置募集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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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備查文件
1、理財產品到期贖回憑證;
2、理財產品認購憑證。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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