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一季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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