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由臺灣藝人高以翔因心源性猝死想到的


據媒體報道:臺灣藝人高以翔在錄製某衛視節目時,突發心源性猝死,時年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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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醫生,更沒資格去懷疑整個救援過程是否合乎現場的風險預案,只是從一個法律人角度來說說這件事後續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某衛視是否有責任。現在網上已經流出據說某衛視與高以翔簽訂的合同,裡面涉及到“藝人應當保證自己身體健康”的免責條款,但是能否免責要看錄製現場的救援情況,根據新聞報道,高以翔倒地後,同時錄製節目的黃景瑜已經在爆粗口不要再拍的時候,節目組依然在錄製,說明某衛視現場導演並未意識到有人發生危險,也就沒有第一時間安排救援。

而心源性猝死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釋為“心源性猝死是指由於心臟病發作而導致的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其黃金救援時間僅僅是4分鐘,從上述分析中,很難看出節目組充分利用了這4分鐘。而沒有專業醫生的幫助,高以翔最終死亡也就不難理解了。所以,某衛視想免責——難!

第二個問題,據媒體報道,高以翔母親和女友準備11月28日將高以翔遺體接回臺灣,願其早日入土為安。但是,這裡面有個問題,我想高家人應該也會注意,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沒有提到這件事:屍體解剖。


雖然高以翔的死因已經確定,就是心源性猝死,但是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地這個突發性心臟病發作?雖然我不是醫生,也不懂醫學,連皮毛也不懂,但我的常識告訴我,所謂突發,通常都會有一個誘因,而這個誘因就是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而從事發到接遺體回臺灣,這個時間太短,應該無法完成解剖工作。所以建議:雖然傷心親人離世,但是給親人一個明明白白離世的原因,應該也是對逝者最大的負責和最佳寄託哀思的方式。

第三,據說節目組在寧波的中央商務區(CBD)搞了一個全景的拍攝場地,耗資1億。更遑論他們這個節目,搞的就是運動極限,難道沒有提前給嘉賓們做一個全面的體檢嗎?沒有安排專業的運動教練進行引導嗎?難道不應該在每道關卡上安排專業的救護人員嗎?這個問題純屬事後諸葛亮,但是我們常常提要做預案,又有幾個人明白這個預案到底是什麼呢?預案不是為了去解決出事以後的方案,而是預防出事!

願世間再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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