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报复性涨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研

餐饮企业“报复性涨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研

现阶段随着各企业复工复产,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的情况,特别是群众对餐饮价格的上涨反映强烈。那么此类企业如何防范“反垄断”风险?4月14日,记者在山东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针对这种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大力培育市场竞争文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经营者实施“强强联手”、“抱团取暖”、“一致对外”等协同性行为之前,必须加强研判,除了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行业政策之外,还需要加强与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沟通,寻求法律指导,避免出现违法风险。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相当高。

餐饮企业“报复性涨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研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介绍,《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因合理原因采取涨价措施,但是,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有针对性的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取暖”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包括“统一价格”“划分市场”等,还列举了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注意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对反垄断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由于行为不当,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