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隨便給地球“理髮”!濫伐林木可能面臨雙重追責!

4月9日,樂至縣檢察院提起的丁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樂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至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公益訴訟檢察部)兩名檢察官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依法出席法庭。

案情回溯

2019年1月至2月,被告人丁某某在未經批准,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工人對童家鎮李家寨村、寶林鎮胡橋村等地的林木進行砍伐,並出售牟利。經鑑定,丁某某濫伐林木總共183棵,總蓄積29.416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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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直擊

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被告人丁某某的違法行為破壞了森林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丁某某承擔補種濫伐林木株數5倍即補種915株樹木或繳納植被修復費用2719.5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庭審教育、最後陳述等一系列庭審程序後,法庭宣佈休庭。丁某某主動提出,在已先後兩次僱請工人先期履行了補種樹木幾百棵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上,願意另行全額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示其真誠悔過的態度。法庭經合議,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並處罰金三千元;實施本次植被修復費用為2719.5元,由被告丁某某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樂至縣人民檢察院交付。丁某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並當庭繳納了植被修復費用27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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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啟示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我縣作為“全國綠化先進縣”“全國造林綠化百佳縣”“全國生態建設先進縣”,全縣森林覆蓋率超過40%,成績來之不易,對此我們更要嚴加保護。檢察機關作為公益守護人,對觸碰生態紅線和法律底線的犯罪行為人,不僅提起刑事訴訟,並且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對被破壞環境的修復責任,體現了我院在切實履行刑事檢察職能打擊犯罪的同時,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主動服務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履職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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