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管性侵養女事件頻頻刷屏,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幾乎每天都佔據頭條。至於事件的來龍去脈,筆者不知內情不敢妄自評判,事件相關人員也在通過各種渠道發聲。鮑某某及其姐姐,“和女孩非養父女,曾經去老家見過父母”“xx給養女請家教,給零花錢”,甚至曝光9段聊天記錄;養女母親則否認索取錢財,並稱女兒被威脅。
目前鮑某某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最高檢、公安部也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督導,究竟事實真相如何,誰在撒謊?自有警察蜀黍會調查清楚。
隨著時間的推移,該事件也牽出了諸如網絡送養黑產鏈、非法收養等很多民間亂象。
網友評論也從最初的一致討伐鮑某某;
變成了部分質疑養女母親在事件中扮演什麼角色;
但不管現在評論導向如何,從鮑某某借他人之口發出的消息來看,鮑某某在努力製造女孩性同意,是女孩自願的假象。那麼究竟什麼是性同意呢?相信很多網友都並不清楚,這裡就給大家詳細聊聊。
首先,要明確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
“一起吃飯喝酒,牽手接吻都不意味著同意進行性行為。沒有達到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也意味著不同意。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是犯罪”。伊藤詩織(日本)
什麼是性同意?
在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來臨之際,聯合國婦女署網站刊文,重申同意的概念和重要性。文章指出:
無意識不是同意;
迷你裙不是同意;
醉酒不是同意;
也許不是同意;
被迫說“是”不是同意;
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沉默也不是同意
……
同意來自積極的肯定。如果你的伴侶同意,但似乎擔心或不確定,他們其實是不同意。“不”、“我不知道”、沉默也不是同意。
同意必須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做出。欺騙、脅迫或威脅某人說“是”是錯誤的。如果你失去知覺或處於不正常的精神狀態,如醉酒,你沒有能力表達同意。
引自《中國婦女報》
高管性侵養女事件中,無論鮑某某如何狡辯,提供所謂養女性同意的證據,但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是跑不掉的,至於其他的就留待警察蜀黍去查清,早日公佈真相,相信法律會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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