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发言·论文·案例集》

近日,腾冲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著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发言·论文·案例集》。

腾冲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发言·论文·案例集》

2015年10月,被告人杨某甲预付给被告人唐某某5万元人民币现金,要唐某某为其提供从事琥珀生意人员的信息。2015年10月底,被告人唐某某向他人购买得到100条客户资料信息。2015年10月底,被告人唐某某找到被告人张某甲,向其寻求客户信息。2015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甲要求被告人徐某某为其提供唐某某所需信息。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利用其为XX快递公司XX网点职工的便利,秘密进入该公司内部系统,将系统内腾冲客户面单图片调出窃取后出售给被告人张某甲,张某甲又将客户信息出售给唐某某。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陶某甲向他人购买得到40000余条客户个人信息。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陶某甲通过其微信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出售给多人获利。被告人李某某、陶某乙、彭某甲等人向陶某甲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

2016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告人陶某甲购买约9400条客户个人信息;从被告人彭某甲处获取彭某甲向被告人陶某甲购买来的20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其微信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出售给多人获利。被告人张某乙、彭某乙、范某某、陶某乙、薛某某、杨某乙等人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2月7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0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频繁发生,虽然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还是屡禁不止。本案经过公安机关横跨多省的抓捕和取证等艰苦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法有力地出庭公诉,使本案得以圆满结案,表明了司法机关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人身、财产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戴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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