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弟婦,弟妹,弟媳婦取意的比較:
弟婦取意於:弟之婦。即:弟弟的妻子。
弟妹取意於:弟之婦如己之妹!即:弟弟的妻子如同我的妹妹。
弟媳婦取意於:嫁予吾弟為妻之婦。即:嫁給我弟弟做他妻子的女人。
注意:媳婦所出之借義稱僅借用了“媳”字的假借義,而“婦”恰好是用於稱弟及晚輩之妻的專用字,與“媳”可借用的範圍剛好重合!極容易被人誤以為是借用了“媳婦”兩個字。其實它們僅僅只借用了“媳”這一個字,而“婦”是其本身原來就有的。簡寫時也是簡去了該稱謂本身就有的“婦”!
也就是說,弟媳婦是弟婦+媳,而不是弟+媳婦。只是被借用的媳字被放置在中間,容易讓人產生錯覺而已!
由於“媳”字只有在疊義之後方可假借。所以,被假借的“媳”字上面本身就已經疊加了一個“婦”字。
“媳”的原始本義是無法被假借的。因為媳的原始本義是指親生兒子。假借於稱嫁入的女子,豈不男女不分?
所以,弟媳婦如果將借來的“媳”字拆開來寫全了應該是:
弟婦+媳婦。排列:弟(媳婦)婦。
拆分釋義:
弟:弟弟。
媳:嫁入者。
媳字帶入的“婦”:女人。
弟婦之婦:妻子。
弟——(媳————婦)——婦。
┃ ┃ ┃ ┃
弟弟——嫁入——女人——妻子。
就家族而言的合意為:弟弟的妻子是個嫁進來的女人!
就個人而言的合意為:嫁給我的弟弟做他妻子的女人!
注意:當“弟媳婦”簡寫為“弟媳”時,等同於“媳”字身背雙婦!媳的其他借義稱皆同!
媳字為什麼要放置於婦字之前?
因為媳字高於婦字!以弟媳婦為例:
弟:弟弟,同親為息。旁系血親一代。
媳:媳所暗藏的本字息,弟與其婦所出之息。即吾之侄兒也。乃旁系血親二代。
婦:弟之婦,與我沒有血緣關係。
⑵.稱謂改革的未盡事業:
將婦與婿一樣只用於對晚輩的稱謂之中,不再用於平輩之間!
婿與婦的初始用法是一樣的。都是用以稱呼平輩但比自己年幼者和晚輩的配偶!
也就是說,妹夫最開始其實是妹婿,但後來改成了妹夫。也從此以後,婿便專稱晚輩之夫,不可再用於平輩之人了!
這是古人一次成功的改革,但對婦字用法上的改革卻不是很成功!
古人引入“弟妹”一稱想要用來取代“弟婦”和“弟媳婦”!
但是“弟妹”這一稱謂卻有其天生不足之處,致使改革的成果不盡如人意。而後蒙元南下致改革徹底終止!
“弟妹”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①.取意的格式比較罕見,未能被普羅大眾所廣泛認同!
可以說“弟妹”這種:“你之某人如同我的誰誰誰”的取意格式就僅此一家,再無分號。因此,極難普及!
②.極易混淆為“弟弟妹妹”之簡稱。
③.有使“妹”字具假借義之嫌!
所以現在,婿只能用於稱呼晚輩之夫。而婦卻依然停留在用以稱呼弟弟及晚輩之妻的階段!
婦與婿之所以一開始可以用來稱呼弟弟妹妹的配偶是因為:古人生養太多,可以從十五六歲一直生到四十歲。
所以就會造成在一個家庭裡最大的比最小的要大上二十多歲,整整一代人的年紀這種情況。也就是說在古代,一個家庭裡面的老大都已經結婚生子了,而老么卻還在吃奶。
甚至於侄兒比叔叔年歲還要大一些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所以:很多情況下,幼弟幼妹出生時,父母已年老,需要長兄長嫂幫助撫養!這才有了: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之說!
也就是說:長兄長嫂對幼弟幼妹雖無生恩,卻有養恩!
但古人後來又覺得,不管弟弟妹妹與長兄長嫂年歲相差多大,是否有養育之恩。終歸他們都是平輩!用“婦”字稱呼弟之妻,用“婿”字稱呼妹之夫,還是有些不妥之處!因而才有了後來的改革。只是一個成功了,而另一卻不是很成功。所以,現在的婿與婦在用法上才會有這些許的偏差!
⑶.是保持原樣,還是繼續改革?
雖然說,本人的家鄉就是用“兄弟媳婦”來稱呼弟弟的妻子的。但本人依然認可古人改革的意圖!
當弟與侄為父子關係時,對一對父子的妻子的稱謂使用相同的字,確實不太妥當!
尤其是弟媳婦這一稱謂比之弟婦就更不合適了。因為“媳”字由稱呼本人的兒子的妻子的稱謂所假借。
對於我的弟弟而言,我的兒子是他的侄兒,是晚輩。那媳婦與弟媳婦自然也是晚輩與長輩的關係。
由晚輩之字借用於長輩,本身就不是很合理!
⑷.改革的路徑。
①.再分配。就是說將已有的而今已極小還有人在用的已接近失傳的稱謂重新分配給弟弟的妻子。
②.取新字。就是說取用現有但以前並不做稱謂用的字來做稱謂。
③.造新字。另造一個以前沒有的新字,專門用於稱弟之妻!
④.引入方言。蒐集各地的方言稱謂,選擇最佳的推而廣之!
閱讀更多 慕雪昭榮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