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机制”促调解 借贷双方俱欢颜

2020年4月14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利用“三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因借款而情绪对抗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三调机制”促调解 借贷双方俱欢颜

2012年期间,陈某因资金周转向好友张某三次借款共计14.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1分。后经张某多次催要,陈某陆续清偿3万元,剩余款项未清偿。2020年3月张某遂将陈某诉至彬州市人民法院,请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14.5万元及从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的利息,诉讼中被告向原告清偿1万元。

速裁中心受理该案后,根据“三调机制”(即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开展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调解工作),先行书记员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随即安排开庭。庭审中,因欠款期限较长,导致利息数额较大,原、被告碍于相互的情面,都不愿意率先说出让步的话语,承办法官陈宝珍见状遂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陈宝珍法官指导书记员继续开展庭后调解,采用循序渐进引导、层层分析利害、节节渗透以和为贵的理念,最终被告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5.5万元(不含已偿还的4万元)。

双方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均对速裁中心利用“三调机制”便民、利民、为民的做法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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