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记多拿分,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点总结

今天我们来对《技术实务》第三篇建筑防火的第八章、第九章

进行总结,我们先看一下章节目录

第三篇 建筑防火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

第三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四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第五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六章 气体灭火系统

第七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八章 干粉灭火系统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十章 防烟排烟系统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十章 防烟排烟系统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十二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第十三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


熟记多拿分,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点总结



考点一:灭火机理

一,干粉灭火剂的类型:

1,普通干粉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又称未BC干粉灭火剂(典型:以碳酸氢钠为基料的)

2,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典型:以磷酸铵盐为基料的)

3,专用干粉灭火剂: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为D干粉灭火剂

注意事项:

①,BC类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

②,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兼容。因为干粉对蛋白泡沫和一般合成泡沫有较大的破坏作用。

③,对于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体,干粉喷射后难以稀释整个空间的气味,对于精密仪器、仪表会留下残渣,用干粉灭火不适用。

二,干粉的灭火机理

1,化学抑制作用。

2,隔离作用。

3,冷却与窒息作用。

考点二:系统组成的分类

一,系统组成

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灭火设备和自动控制设备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瓶组、启动气体瓶组、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二,系统分类

1,按灭火方式分为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

2,按设计情况分为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和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3,按保护对象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4,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为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和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考点三:适用范围

一,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点设备火灾。

二,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资的火灾

1,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钾,钠,镁,鈦,铅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考点四:工作原理

干粉灭火系统启动方式可分为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一,自动控制方式

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保护场所存在火灾时,才能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指令。当保护对象着火后,温度上升达到规定值,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到控制器,然后由控制器打开相应报警设备(如声光及警铃),当启动机构接收到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后,将启动瓶打开,启动瓶内的氮气通过管道将高压驱动气体瓶组的瓶头阀打开,启动瓶内的氮气通过管道将高压驱动气体瓶组的瓶头阀打开,瓶中的高压驱动气体进入集气管,经过高压阀进入减压阀,减压至规定压力后,通过进气阀进入干粉储罐内,搅动观众干粉灭火剂,使罐中干粉灭火剂疏松形成便于流动的气粉混合物,当干粉罐内的压力上到规定压力数值时,定压动作机构开始动作,打开干粉罐出口球阀,干粉灭火剂则经过总阀门、选择阀、输粉管和喷嘴向着火对象,或者经喷枪射到着火对象的表面,进行灭火。

二,手动控制方式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是在系统启动后的延迟时段内发现不需要或不能够实施喷放灭火剂的情况时可采用的一种使系统中止下来的手段,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错按其它按钮,故要求在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考点五:系统设计

一,一般规定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3,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4,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5,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³。

2,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3,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三,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四,预制灭火装置

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2,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采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考点六: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置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存储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与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5,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往室外或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6,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m,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m³。

7,管道分支不应使用四通管件。

8,BC类干粉中较成熟和经济的是碳酸氢钠干粉,故扑灭BC类火灾推荐采用碳酸氢钠干粉;ABC类干粉固然也能扑灭BC类干粉,但不经济,故不推荐用ABC类干粉扑灭BC类火灾。扑灭A类火灾只能用ABC类干粉,其中较成熟和经济的还是磷酸铵盐干粉,所以扑灭A类火灾推荐使用磷酸铵盐干粉。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熟记多拿分,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点总结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区域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3.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²;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4.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①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②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①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②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③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④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2)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6.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探测器应设置位置

不大于15%

吊顶下方

大于30%

吊顶上方

15%~30%

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7.各组件的设置要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火灾警报器

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其底边距当安装在墙上时,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应急广播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1.3~1.5m。

8.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名称

联动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信号

联动反馈信号

湿式

干式系统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信号阀动作信号、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喷淋消防泵的启停信号

预作用系统

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预作用阀组、开启快速排气阀前电动阀

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信号阀动作信号、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喷淋消防泵的启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快速排气阀前电动阀动作信号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2)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名称

联动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信号

联动反馈信号

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与该消火栓按钮所在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消火栓泵

消火栓泵启动信号

9.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5)信息传输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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