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三步走”为民生工程开好头

  为民生工程开好头、动力足,在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强化风险管控成效,涡阳县分三步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

  第一步确定好项目实施范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有关涉农资金投入农业设施、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第二步选择好实施主体。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三步做好制度指导工作。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划出一部分资产,将其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和一般农户。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推广和完善园区帯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实现互利多贏,完善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县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贪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县级相关单位要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控、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扶贫清单和补助目录,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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